时间:2023-06-04 15:57:55来源:法律常识
有一句家喻户晓的俗语是“遛狗不牵狗,如同狗遛狗”,但这个浅显的道理并不是所有人都懂。
这不,今天这场闹剧就跟遛狗不牵绳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
按照常理,如果是因为不牵狗绳造成各种事故,那狗主人需要负大部分责任。
但在这场闹剧中,狗主人非但没承责,反而倒打一耙,转身诬陷车主并索要赔偿。
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件责任划分模糊的交通事故,竟被直接定性成为肇事逃逸,倒霉的车主也被扣押了车辆。
在车主与狗主人各执一词的争论中,金钱赔偿成为最有效的解决方法。
可是双方始终难以达成共识,矛盾反倒再次升级。
如今我国宠物狗数量早已逾亿,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是否也应该有相对应的法条限制?
这件事的起因经过究竟是什么?事故发生后,主要责任又在谁的身上?
湖州的吴女士前些日子遭受到了一场无妄之灾。
吴女士驾车和朋友外出办事,行至半路,一只突然跑过来的狗却打破了平静的驾驶时光。
原来在吴女士正常驾车行驶的途中,路旁却突然窜出一条狗,快速跑到路中间。
行驶中的车辆未能及时刹住,二者在猝不及防中发生了碰撞。
狗被撞飞后,吴女士和朋友被吓坏了。
事故发生后,这条狗起身飞速跑开,然后不知所踪。
事发突然,且这条狗身上并未牵绳,旁边也没有狗主人的踪迹,吴女士和朋友自然认为这是条冒失的野狗。
因为车不便一直停在道路正中,所以吴女士和朋友并未下车追逐这条跑走的狗。
但车前被撞出的凹陷不可忽视,所以吴女士选择将车开往修理厂,并自认倒霉。
可令吴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己遇到的这个倒霉事才仅仅是个开始。
因为她撞的这条狗虽然没人牵绳,但是有主人。
而接下来狗主人漫天要价的索赔,才是令吴女士头痛的根源。
吴女士的车被撞坏了,第一反应是开到修理厂去修。
可开过去的车最终却没能从修理厂如愿开回来。
因为第二天吴女士就得知了一个意外的消息:自己的车被交警支队拖走了。
更令她诧异的是,拖走的原因也十分匪夷所思:肇事逃逸。
吴女士不理解了,自己一向遵守交规,怎么会触犯如此明显的法条?
等到了交警支队才得知,竟是狗主人找上了门。
狗主人表示,自家的狗在被吴女士的车撞击后不治身亡。
可当时吴女士并没有查看狗的情况,反而开车逃跑,这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
吴女士蒙了,怎么撞狗也有这种交通法规的要求?
但交警支队也表示,吴女士没有下车查看狗的具体情况,狗主人的举报属实。
吴女士有苦说不出,再加上自己所在位置尴尬,且狗主人和其女儿神情激动,如果不是身边有人拦着,恐怕要对吴女士大打出手。
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吴女士被迫开始同狗主人协商。
经过一番协商,狗主人提出,让吴女士赔偿自己三万元精神损失费。
双方看似达成初步和解,吴女士才得以回家。
但回家之后,吴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为何责任划分如此奇怪,狗主人不负任何责任?撞狗的后果能和撞人的后果归到一类来算吗?
可面对咄咄逼人的狗主人,吴女士只能选择暂时退让。
但很显然,这个权宜之计吴女士并不满意,她最终选择联系记者曝光此事。
由于吴女士硬气地拒不赔偿,狗主人也十分恼火。
在对这件事追责的时候,双方各执一词,说法也各有不同。
吴女士认为这本身就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事发时狗主人不在马路旁边,明显没有牵狗绳。
而且大型犬需要办理狗证才能养,而这位狗主人明显没有完善的相关证件,说明她养狗并不合规合法。
最后吴女士表示并不清楚这条狗的真正死因。
她虽然承认自己开车撞到了这条狗,但狗既然还能跑着离开,说明这次撞击并不是致命伤。
而横穿马路的家犬,很可能在此后也被其他车辆撞击,最终死亡,所以吴女士认为自己不应赔款。
但狗主人也有自己的委屈。
在她的口中,自己家的狗是名贵品种,在购买的时候就花费了15000元的价格。
将宠物购买回家后,她又悉心养育了三年,狗狗在自己心中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宠物,而是家中的一份子。
所以她认为三万元的开价不仅不过分,还十分的合理,因为其中包含了许多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而且根据狗主人的说法,狗在被撞飞出去后,吴女士并未有任何查看的举动,狗也没有跑走,而是躺倒在地上失去知觉。
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无人为狗的伤势负责。
双方险些引起另一波争执。
在这过程中,狗主人又放话说出奇怪的言论:如果嫌价格贵的话,完全可以讲价,如果觉得三万太昂贵的话,也能讲价到两万五。
看来在狗主人的心里,情谊也可以作为谈价钱的资本。
便如那句话所说:“这是我一生挚爱,得加钱”。
对于这种看似荒唐的言论,吴女士当然并不认可。
她最终选择再次上诉,并等待更加公平且官方的结果。
对于吴女士来说,这分明是一场无妄之灾;对狗主人来说,或许亦是如此。
事情一出,也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讨论。
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所以网友也分成了两派。
一部分人认为吴女士做的没错,没有拴狗绳属于狗主人的错误,她不需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甚至还有人开玩笑的表示:这件事赖狗,责任都在狗。
但另一部分人家中明显也养有宠物,他们认为相处久了的动物就相当于一位家人。
虽然国家依然未对动物立法,但动物也应该享有自己本身的权利。
吴女士虽然没有撞出人命,但狗的生命也依然珍贵。
所以吴女士需要为狗主人的家庭一份子的死亡负责。
在为这起交通事故分责时,难免需要考虑三方面内容:
第一,吴女士意外撞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第二,撞狗后离开与撞人后离开是否同责任、都归属于肇事逃逸?
第三,感情是否属于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首先,从交规方面分责的话,意外撞狗也属于事故的一种。吴女士当时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下车查看。
其次,交管部门将事件定性为肇事逃逸。在不清楚交规细则的情况下,吴女士的确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最后,法律中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赔偿标准,因此感情可以被划分进赔偿考虑因素中。
但以上几点都有一个前提,那便是事情的责任全在吴女士身上,她需要负全责。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实际上,车主在行车过程中撞狗并非孤例。
在过去几年中,这种责任划分不清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2020年11月时,北京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车主在进出小区闸口时将居民未牵狗绳的斗牛犬压死的案例。
因为涉事犬种为品种狗,所以狗主人也索赔三万元。
在经过责任划分后,法院最终判处,车主需要支付狗主人所有财产加精神损失费共八千元。
在这份判决中,法院从以下两点进行判断:狗主人是否牵绳和车主是否违规。
我国的交通法规在划分细则时有规定:如果司机处于正常驾驶状态,但狗主人没有牵绳,那狗主人负全责。
可上述文中的车主在进入小区闸门时没有认真环顾四周,因此被算作驾驶不够谨慎,需要负部分责任。
而狗主人因为没有牵狗绳,需要负主要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界定,法院也明确规定:宠物虽然能够起到陪伴作用,但因其不具有人格利益,所以仍然属于财产的范畴。
所以车主需要赔偿的是财产损失费,而非精神损失费。
最终上述案件的双方皆同意车主赔付八千赔偿金,没有再次提起上诉。
而本案件中,吴女士是否需要赔偿、赔偿金额多少,其主要评判标准为:吴女士是否违章驾驶。
如果吴女士完全按照驾驶规定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会因未牵绳而导致“未能妥善照顾好狗的生命安全”而负全责。
所以事情的最终界定标准,还要落在交管部门对吴女士驾驶规则的判断上。
不过无论最终责任在谁,这条狗的性命都无法再回来。
因此广大拥有宠物狗的市民在遛狗时更应该注意:办证加牵绳才是对狗狗最好的爱与呵护。
如今交通法规划分得愈来愈细致,但在界定中,宠物的地位始终比不上真正的人类。
哪怕再重要的宠物,也只能算物主财产的一部分。
所以目前的交规中,还没有“财产”被损坏后补偿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案件中的吴女士和狗主人固然都十分委屈,但或许只是一次规矩的驾驶、或许只是拉紧一次狗绳,这种意外事故就可以完全被避免。
只不过如今悔之晚矣。
就像那句话所说“每个看似荒唐的规定后都有自己的故事”。
我国交规的完善也正是从一次次不幸的交通事故中见证事例、再界定划分责任的。
所以遵守交规并文明遛狗,才能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也或许有的人始终要等看到血淋淋的教训后,才会开始后悔。
从古到今,因为遛狗是否牵绳的问题闹出过不少事来。
不管是恶狗咬人,还是脱缰的狗被车撞后出现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狗主人未能妥善拉好狗绳导致的。
因此在遛狗的聚集地,有不少城市都会选择贴上相关的标语,提醒广大市民文明遛狗,并及时上狗证。
这不仅是对自家狗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同小区居民们安全负责的表现。
你认为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你觉得吴女士最终会负何种责?可以把你的想法写在下方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