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9:07:56来源:法律常识
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3日上午8时许,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案发当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执行逮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佩戴口罩是政府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而采取的防控措施,在本案中,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防控人员,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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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危害疫情防控、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强有力的司法力量。
2月12日上午9时30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首起涉疫情犯罪案—邓业昌妨害公务一案。爱济南新闻客户端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业昌,男,1980年1月8日出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2020年2月3日8时许,济南市莱芜区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业昌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业昌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对民警实施殴打,后民警将邓业昌控制,并带至杨庄派出所。
9:30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邓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莱芜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柳俊海独任审判,书记员唐迎冬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解建英、白莹洁出庭支持公诉,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担任辩护人。
9:35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入庭。
9:44
传被告人邓某某到庭。
9:45
告知被告人邓某某权利义务。
9:45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见长图
9:50
公诉人开始讯问。
9:52
辩护人开始发问。
9:58
公诉机关出示十二名证人、证言、书证、录音及录像。
10:02
法庭调查结束,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量刑意见。
10:05
被告人不发表意见,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07
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表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宽大处理,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10:08
审判员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邓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现在闭庭。本次播报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次直播结束,感谢您关注爱济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