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0:09:30来源:法律常识
因合同纠纷,江苏省句容市黄梅新村村民罗义勇请了两名律师——刘志发和刘佳为自己辩护。
结果,律师“忘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罗义勇也因此丧失了再审申请的诉讼权利。
原本请律师打官司,结果变成自己要和所请的律师打官司。
苏州市律师协会对“粗心”律师之一刘佳,进行通报批评。
6月18日,另一涉事律师刘志发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主要交由刘佳负责,他确实错了,但他在回避。”
↑罗义勇和刘佳律师的短信互动
蹊跷:
“再审”没再来,因为“忘了”
6月18日,罗义勇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2015年11月10日,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他请了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发和刘佳为他代理该案件。
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结果“维持裁定”。罗义勇不甘心,申请江苏省高院再审。
但之后,罗义勇没接到再审通知,他多次催促负责案件的律师刘佳,刘佳告诉他:“相关材料已送达江苏省高院”。
迟迟等不来开庭通知的罗义勇,到江苏省高院过问。2017年11月14日,江苏省高院工作人员告诉他:“再审申请的材料根本没有提交到高院,且已过再审申请时效。”
罗义勇很气,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前后两次给刘志发和刘佳两位律师支付3.2万元律师费,其中差旅费7000元,但律师竟在关键环节“掉链子”。
↑罗义勇和刘佳律师的短信互动
“(罗义勇)这个案件我接下后,交给刘佳负责。”6月18日上午,刘志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确实是刘佳忘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的申请,错了就是错了,要诚实。”
但刘志发认为:“即便再审开庭审理,这官司也打不赢。”
罗义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官司输赢是另一回事,我请他们打官司,至少他们应按照我的意愿提交再审申请,现在超过法定期限,我没有办法申请再审了。”
刘志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确实是刘佳做得不对,他应该对此负责到底,把该走的程序走完。”
如果说这次忘记提交再审申请,是律师一时“粗心”造成,那二审在镇江市中院开庭时,律师也“忘记”出庭辩护,这就让罗义勇更难接受了,他说:“这不是粗心问题,是责任心问题。”
↑苏州律协的《答复函》
律协:
对当事律师通报批评
就罗义勇反映“二审,两位律师也没出庭辩护”的事,刘志发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说:“二审有出庭的,我们是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但罗义勇的女婿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11月,苏州市律协组织他们和刘佳律师调解时,他直接指出刘佳在二审时也没有出庭辩护,刘佳没有否认。
陈先生发现对方二审也没出庭辩护的事,是从二审的裁定书上看出来的。“二审的裁定书上,没有律所和律师的相关信息。”陈先生说,他问过多位律师朋友,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可认定律师没有出庭辩护。
今年3月,罗义勇的女婿陈先生到苏州市律协投诉,涉事律所组织双方调解。
“对方答应退回3.2万元律师费和差旅费,同时补偿1万多元,总共5万元。”陈先生说,“我没答应,因为1万多元是搞不定的,现在谁也不缺这点钱。”
按陈先生的意思,当初委托两位律师打官司的标的物是55万元,“我们也不是要律师赔55万元,但1万多元肯定不行。”他说,实在不行就打官司。
刘志发说,“罗义勇一家有点过分,现在他们看赢不了官司,就想在我们律师这边赢回来。”
双方最终没有谈拢,罗义勇到江苏万拓律所所属的苏州市律协投诉,苏州律协立案了。
2019年5月14日,苏州市律协就罗义勇的投诉进行答复,《答复函》称,“(刘佳律师)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导致投诉人(罗义勇)丧失再审申请的诉讼权利……苏州律协惩戒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通报批评处分。”
由于刘志发律师后来离开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前往盐城执业,不属于苏州市律协管辖范围,所以苏州市律协只负责对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及刘佳律师的投诉进行调查和作出处理意见。
一周前,罗义勇向刘志发所在的盐城律协寄去投诉信。刘志发证实,“他寄来的投诉信,我已知道。”
红星新闻就此和刘佳律师联系时,但他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拒接,发短信不回,微信添加也没通过。
记者希望通过刘志发转告对刘佳律师的采访要求,刘志发说:“他在回避,我的电话他也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