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8:34:58来源:法律常识
90后夫妻吵架,丈夫李某直接打开家中液化气罐,还挡住房门不让妻子张某离开,称要与其“同归于尽”。谁料几分钟不到,液化气罐突然爆燃,导致张某身体多处被烧伤,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4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因爆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8月18日13时许,李某在家中因感情问题与妻子张某争吵。随后,李某将一液化气罐拿至卧室内,关闭并挡住卧室房门阻止张某离开,称要与张某“同归于尽”。随后,打开液化气罐至气体泄漏。
大约不到5分钟时间,液化气罐突然爆燃,爆出一个火球后,液化气罐也在着火。李某赶紧将液化气罐开关关上,并和张某冲出房屋。事后,李某发现其常用的打火机就在液化气罐附近。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当时正在家中午睡的邻居表示,自己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吓得冲出家门。之后就看见李某夫妻二人走出来时,头发都被烧了,李某家的门和窗户也都被炸坏,整个胡同都是烟。
根据通州区某液化气站站长的证言证明,当空气中的液化气浓度达到一定标准后,遇明火或火花会发生爆燃现象。在浓度值达到的情况下,点燃明火、开关电器、接打电话,甚至毛衣上的静电、挪动气罐时产生的火花都可以造成爆燃的发生。即使没有开关电器行为,通电的电器内部也有产生火花的可能,会导致爆燃发生。
液化气罐燃爆造成张某颈部、背部、四肢多处烧伤,双手小指挛缩畸形等,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故意泄露燃气导致爆炸,致一人重伤二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通过亲属为被害人垫付医疗费4500元、向法院预交案款1万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北京通州法院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爆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随后,李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没有主动点燃液化气罐,未意识到打开液化气罐会发生爆燃,其案发前饮酒致使其行为系不受控制的过激行为,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爆炸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液化气的易于流动性、泄露之后的高度危险性以及泄露之后控制危险的极大难度性系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结合李某的年龄、智力、认识水平等情况,运用经验规则与逻辑规则来判断,可以认定李某明知释放液化气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然释放液化气;在液化气泄漏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从生活经验判断明显不会在其能力控制范围之内;其在释放液化气时未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对于消除液化气泄漏可能造成的高度危险不管不顾,仍然实施其明知无法控制后果的释放液化气的危险行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对释放液化气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的故意态度,最终发生爆炸致张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应认定为爆炸罪。故李某所提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