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1:45:09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刚刚去会见一个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看守所会见是家常便饭。第一次见到当事人,当事人的戒心都会比较重,因为他在进看守所之前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长时间审讯,被讯问是一种很压抑的感觉,所以当他没有调整过状态的时候就会延续这种情绪。当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来会见他的目的之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认为律师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所以相对会比较愿意开口谈案件,谈他的真实想法。
作为刑事律师来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三大作用:
一是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让当事人知道,家里人为他委托了律师,为他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让他在围墙内的压抑环境下服从看守所安排;
二是从当事人问答之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一问一答逆推办案思维,从中寻找破解点;
三是针对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涉及的罪名、权利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让当事人不要自己冤枉自己,如有刑讯逼供行为可向驻所检察管反映;在普法的同时律师也将会为当事人做无罪或最轻的辩护。
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生千万不要踏入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面,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自由,自由无价!愿天下太平,都不要有犯罪行为,不要认识看守所,不要踏入看守所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