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8:08:06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蕉城区首例刑事执行检察类听证会在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罪犯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讨论研究。
2020年3月19日,黄某银因贩卖毒品罪被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同年4月8日,因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9月8日,黄某银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0日被东侨分局监视居住。
2022年6月23日,黄某银因再次犯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银以身患疾病为由申请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黄某银所患疾病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黄某银所患疾病目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标准。
2022年6月28日,法院就罪犯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蕉城区检察院征求意见。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银个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存在“以贩养吸”行为,法院判决亦认定黄某银有多次贩卖毒品行为。黄某银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吸食毒品,虽经多次教育引导,但成效不大。黄某银明知其所患疾病属保外就医范围,再次吸毒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但仍多次吸毒、贩毒,并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存在将保外就医制度作为逃避刑罚执行“护身符”的嫌疑。
对此,蕉城区检察院对本案举办听证会,邀请办案法官、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办人、社区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
会上,办案法官就危重罪犯难收监的现实困难、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办人就黄某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参会人员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人权保障等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听证员均作出不同意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就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结合听证会的意见,蕉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不同意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函,并获法院采纳。
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保外就医制度保障了服刑人员接受治疗的权利,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但近年来,一些人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甚至“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情况不时发生。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做实做细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监督工作,着力防止“纸面服刑”、“患病护身”等问题发生,让“保外就医”不再成为逃避刑罚执行的“护身符”。
(转自宁德蕉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