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8:15:09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劳动争议
指派单位: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天津张世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世昌
案情简介:杨珊珊、吴秀凤等36名女农民工系蓟州区下窝头镇周边村农民,从2014年12月份至2016年1月份在天津市蓟州区某服装加工厂辛苦打工。该厂经营不善, 2016年1月份停产歇业。在该厂打工的杨姗姗、吴秀凤等36名女工被迫解散。由于该厂多年亏损,累计拖欠杨姗姗等女工工资达23万余元。再加上工厂停产后其经营者吴某外出躲债,引起杨姗姗等众多女工恐慌,情急之下,她们到工厂所在地下窝头镇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信访,要求区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区委区政府考虑到该群体事件涉及人数众多,事关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闹访,越级访,遂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案,引导上访女工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到上访地点现场受理女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当天就指派张世昌律师事务律师张世昌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后,积极和女工代表沟通,向她们宣传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她们焦躁不安的情绪得以控制。援助律师依法协助杨姗姗等36名女工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服装厂及其合伙人杜某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女工要求杜某连带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不足,仅裁决该服装厂支付杨姗姗等36名女工工资。裁决书下达后,女工们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该服装厂已人去楼空,根本无力偿还工资,经营者吴某外出躲债,另一合伙人杜某有给付能力,强烈要求杜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援助律师又帮助女工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为该服装厂的实际经营者,判令杜某、服装厂连带给付36名农民工工资。为确保农民工讨薪诉讼胜诉,援助律师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相继调取了该服装厂注册时负责人吴某向市场和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的房租租赁协议;杜某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的劳动监察询问笔录;杜某在蓟县信访部门所做的陈述笔录;杜某在该厂经营期间负责生产财务情况等一系列证明杜某为该服装厂经营者的相关证据,有力的驳斥了杜某所谓的其本人也是工厂员工,与服装厂经营者吴某不存在合伙关系,不应当承担连带给付工人工资的狡辩。在一审诉讼期间,该服装厂被依法注销,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及时变更了被告,依法申请变更该服装厂的登记经营者吴某为本案的被告,使一审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承办结果:杨姗姗等36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蓟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该服装厂经营者吴某、杜某连带给付工资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女工们欢欣鼓舞,她们逢人便讲:“法律援助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案件点评: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建筑领域、服装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预防、减少这类纠纷,降低其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的处置难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援助律师认为农民工讨薪是一个可预测,可控制的社会问题,应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制。充分利用我们现有的行政、检察、审判、社会力量等资源,并给予适当调整和补充,这一难题是可解的。这就要求:一是整合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让涉及农民工资问题的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二是劳动监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提高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使用人方不敢、不愿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探索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名册管理制度等新型农民工管理模式,从而杜绝或减少农民工欠薪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