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住9年公租房,退房后要下任3万家具钱,租客:你拆走

时间:2022-11-10 22:20:38来源:法律常识

公租房就是这个房屋的产权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者机构的,通俗称为,公家的。如今很多在外打工的人都会选择公租房,因为公租房的租金便宜。

对于我们来讲,就算是租的房子也想要把自己的小家好好装扮一下,但是公租房的意义是要给经济困难的人一个家,当你经济好了之后就不符合公租房的年审了,需要把房子退掉。但有一些家具是租客们不好带走的,这时候往往会低价给下一任。

有一位男子在浙江湖州都市家园租了公租房,每月90多房租面积50多平方。在入住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贴了地砖装了衣厨柜,后来由于他买了新房子,公租房的年审没通过,也就不能继续居住了。

按照该男子的想法是,反正下一任租客住进来之后也是要装修和买家具的,不如自己就不搬了,直接卖给下一任好了!还说让物业有租客来住了就通知他,后来他却发现房子已经有人住了,却没有人通知他,于是他就自己找了租客,开口就直接要3万的装修和家具补偿,但是租客却说让他直接都拆走。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男子选择了曝光,后来记者找了物业,而物业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之前的负责人并没有告诉他这些事情。

新的租客表示,当时他是以为房子里本来就有装修。还表示其他的家具,给一些补偿没问题,但是3万他接受不了,要是上一任坚持要3万的话就让他直接拆走好了。

就此事件双方还在协商,小编个人认为这些家具也是多年的旧家具,却还想让对方以原价买下,很不合理。而这次买卖本就是该男子自己一人决定的,新任租客毫不知情。三万元完全可全部都买新的不是吗?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是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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