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50: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河南新密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某商业银行与刘某慧、王某、刘某雅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新密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慧返还原告某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罚息,被告王某、刘某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某商业银行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到庭履行执行案款,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庭履行。经过线上线下查控,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慧名下有一辆汽车,并在刘某慧的户籍地发现其踪迹,承办法官当即前往该地将刘某慧和名下车辆共同带回法院,并对车辆进行扣押。同案被执行人王某系刘某慧的妻子,在得知刘某慧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后,王某先表示愿意先履行部分案款,故意拖延时间,随后又以种种理由推脱分文未付。对于被执行人刘某慧和妻子王某一直推诿含拖延、糊其辞的做法,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慧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日前,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又发现该案另一被执行人刘某雅的下落,并将其带回法院,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释理,刘某雅无丝毫悔改之心,对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也视若无睹。承办法官决定对刘某雅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刘某雅的丈夫得知消息后,连夜将欠款带至法院,至此该案执结。
新密法院坚持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马营慧 魏晓燕)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