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恶意逾期证明书q787,疫情期间改签和退票的正确打开方式一样吗

时间:2022-11-15 11:34:18来源:法律常识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航空运输类的运输合同纠纷存在增加趋势及多发风险。本文针对几种常见情况,就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疫情导致的改签和退票

【情形一】张某于2020年1月15日购买2月1日的机票,新冠肺炎暴发,张某申请退票。此种情况下,根据民航局政策要求,2020年1月28日0时前已经购买且乘机日期在此之后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提交退票的,可免费办理退票手续。同时民航总局政策还明确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购买的,符合航空公司对本次疫情退改政策条件的未使用客票(除境外航空公司),在客票有效期内,无论是否已经起飞(部分航空公司需要在起飞之前),联系原购票处退票都免收退票费。根据该政策要求,如果出现航空公司或者代理购票公司不予退票或者收取退票费用退票的情况,旅客可主张其合法权利。

【情形二】王某于2020年春节期间返乡过年,2月1日购买2月7日返回工作所在地机票。王某向航空公司申请退票,并告知地方管制原因和隔离情况,不能按期乘坐该航班。但航空公司以不符合民航总局免费退票政策要求为由,不同意王某免费退票申请,要求收取王某退票手续费。

【分析】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通行观点及相关文件均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民法总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王某无法按照原定出发时间履行双方运输合同系不可抗力原因,如果王某进行不可抗力事件的及时告知,并提供关于交通管制、人员管制及社区管制等致使合同目的确实无法实现的相关证据材料,航空公司不应以民航局政策要求对抗法律规定,应进行免费改签和退票处理为宜。

复工、开学时间延迟导致变更行程

【情形三】企业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复工,员工陈某原定2020年2月9日机票返回工作所在城市。后企业因为疫情将复工时间调整为2月15日,陈某决定改签机票至2月14日,航空公司表示陈某应遵守改签规定支付相应改签费用。

【分析】

这种情况,并非属于陈某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上班时间,而是因为疫情导致的假期延长。这种情况下,未有客观阻却事由阻止陈某返回时间,陈某自行对返回时间享有自主选择权,不属于疫情引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免费改签和退票。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旅客的机票退改,区别于普通人员。根据民航局疫情期间政策,为方便学生旅客进行机票退改,自2月11日零时起,在该时间点之前已经购买的3月31日24时前航班机票的学生旅客,可在航班起飞前凭学生身份证明免费退票或改期至3月31日24时前的其他航班。如果有航空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收取退票费,学生旅客可依照该规定主张其权利。

航空公司更改航班起飞时间、机型

疫情期间,航空公司由于满座率低、运营成本高以及降落的管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会频繁出现取消航班或更改机型情况。

【情形四】60岁的杨某于2020年2月2日购买2月10日的机票,由于年龄较大,考虑到身体原因和乘坐舒适度,特意选择了白天、大航空公司、大机型的航次,票价属于当天所有航次中最贵全价票。2月9日,杨某让家里人办理网上值机时,才知晓机型由787变成737,但航空公司并未通知其机型变更情况。杨某是否享有免费退票权利。

【分析】

旅客购买航空公司机票,双方即建立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合同的内容”,如果航空公司擅自变更机型、起飞时间、降落地点等合同主要条款,应及时告知旅客。旅客同意后,双方即按照变更后合同履行。

《合同法》第300条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即便旅客接受变更后,仍可要求航空公司退补因机型、时间不同等产生的差价。在旅客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除能维持原有条件外,应免费全额退款。

关于行程地点的变更,应区分不同情况:一是如果在起飞前因目的地疫情管控政策原因不能抵达(如武汉城市封闭),应及时通知旅客,并办理全额退款。二是如果在飞行中,由于天气等因素无法降落至目的地,降落后应提供住宿及其他补贴便利。

行程中出现确诊病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已经完成飞机、火车行程的旅客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通过确诊旅客交通工具查询,发现自己所乘坐过的航班或火车中载有确诊病例。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否应向其他旅客进行赔偿呢?

【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国家层面并未定性且媒体并未进行全面宣传时,承运人无法知晓疫情存在,亦难以预见疫情暴发及广泛传播态势,且无法在医疗手段外判断旅客中是否有感染人员。承运人只要尽到安全承运义务,对疫情传播不存在过错,那么不应对其他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下列情况下,应根据过错程度考虑承运人相应责任的承担:一是疫情暴发后,已经知晓疫情严重性,但承运人仍违反安全承运规定,未进行空座率控制,未采取规范消毒措施,承运服务人员未佩戴口罩,未就旅客进行卫生安全检查;二是运输过程中,有旅客具有干咳、发烧等其他明显疑似症状时,承运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不采取紧急、必要及合理的暂时隔离措施,后导致出现病情扩散、传染等严重后果。

作者:曾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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