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2:50:03来源:法律常识
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原村主任庞宏祥,任职期运用出任村主任职务的便捷,在负责该地石大公路征地补偿款环节中,贪污公款28000多元化,日前,其被兴业银行法院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查明,1998年,当时任职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支书的庞宏祥负责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上泉行政村29-32社因建造石大公路被征收的土地征用补偿195660元,同一年3月5日至3月21日,向被征地农民付了各项费用及其它支出后,还剩下28059.15元。庞某运用出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擅自于1998年4月16日至7月27日将28059.15元从团体储蓄银行卡中拿出并用以消费。以便遮盖其侵吞公款这一事实,庞某在2008年11月以编造花费的方式,授意别人假帐充平账目。事发后,在今年3月20日,其向村委会撤出28059.15元脏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