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0:01:33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使用费就是指外资企业根据不同的方式应用土地资源(转让、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者以外),我国向其扣除得的有偿使用土地资源费用,是公司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交纳的花费,这是调整应用土壤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税不一样,土地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资源的国内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其交纳方式为:
所有权土地出让金
外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依照土地的不一样主要用途,出1L各自采用协议书、招标会、拍卖方式开展。招标会转让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已报标准明确中标方,中标方已报土地价款即是转让额度;拍卖出让的,最大价格者已报土地价款即是转让额度;协议出让的,应缴土地出让金不少于国家规定最低价位和云南规定的相关规范。
公司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还可以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缴纳,或是减少转让期限以降低转让额度。
场地使用费
外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按规定向我国政府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所开发费(包含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立即配套设施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构成。公司可以依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缴纳场所开发费,逐渐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所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渐缴纳。
一般外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一次性缴纳场所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递减;项目投资开发设计云南激励项目投资的产业或开办文化教育、文化艺术、环境卫生、科学研究等非营利新项目,公司一次性缴纳场所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所有权作为条件与投资者举行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办理手续,即由我国土地资源使用人补领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由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资企业还能够按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年向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资源租金(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