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1:00:53来源:法律常识
产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赔偿方法、赔偿金额和付款限期、用以产权调换房子的地址和总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是资金周转用地、停产停业损失、拆迁限期、衔接方式及衔接限期等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提出诉讼。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署,房屋拆迁补偿被告方都应全方位执行,不可以悔约。可是,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到的法律事实较为复杂,在下面4种前提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能够悔约。
1、与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撤消或确定违反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依托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假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个人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反规定,由此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规性就存在的问题,被告方可依法要求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失效。
2、评估房价组织违反规定或定价不科学。房屋拆迁补偿依托评估房价机构定价个人行为,假如评估房价组织并不是依规选定的,或是评估房价组织不依法进行定价,或是评估房价结论不公平,被告方可依法要求变更或撤消《房屋拆迁赔偿合同书。
3、协议书存有重大误解、不公平。假如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环节中存有别的重大误解、不公平的情况,存有一方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合同的情况,受损方有权要求更改或是撤销合同。
征地赔偿不科学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映,假如说不可以及时解决可向省部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觉得土地补偿款的分派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到法院起诉程序与其它一般民事诉讼同样,但是得有目的性的给予赔偿款分派不合理、不科学、不合法的直接证据,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支配权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有不同的观点的或规定举办听证制度的,必须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型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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