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9 15:00:02来源:法律常识
自古以来道“借钱还钱”,但讨债也需要遵法做事。近日,一名小伙儿自身原是债权人,却由于不法追债进了班房,让这名债权人嫌疑人后悔莫及连连。
这名男子名字叫做王某,石家庄井陉县人,与栾城区西营乡王代梅村张某之前是业务上的合作方。但近年来因经济纠纷,彼此反目成仇,并对薄公堂,现阶段人民法院已经以民事案件案件审理当中。可是王某迫不及待法院判决书,擅自于2022年11月5日16时左右、11月9日14时许、17日16时左右,持续三次用漆料在王一家的房门上和墙壁刷过“借钱不还”等字眼,门两边墙壁也被刷字,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常规日常生活。2014年11月17日王某第三次在王一家喷涂书写时,被张某现场发觉并警报。
警察接警后,经开展调查,在把握确凿证据以后,告之王某,他已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这时王某才如梦方醒,在很多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眼前,李木对自身的刑事犯罪供认。法律法规是公平的,日前,栾城警察已将嫌疑人王某依规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