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17:36来源:法律常识
原被告间因为热处理配件加工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常年上访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终在三原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被告陕西某汽标公司聘请原告某热处理配件厂到其公司进行热处理加工作业,2018年双方合同终止,因结算金额和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一直未支付加工费,原告遂通过上访途径进行加工费索要,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合同的有效性、加工费的计算、被告是否应给付原告加工费以及原告诉求有诸多争议,且坚持自己观点不接受调解。庭审后,为了能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办案法官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再次面对面沟通,办案法官本着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原则详细向双方讲述了纠纷如何通过有效方式进行解决,并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有的权益,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被告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分十个月共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70000元。
至此,办案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快速高效的通过调解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吕鑫 王蕾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