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9:39:42来源:法律常识
第号咨询案例:我和一家运输公司将要签订一份《公路运输合同》,但这家公司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由这家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可以么?合法么?
喻钧禾律师解答:不可以,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是一种特定的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九种特别管辖之一,可以受理管辖的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告住所地是不确定的,运输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能成为被告,所以公路运输合同当事人如果要在运输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实际上只有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选择其一进行约定才有意义,不可以约定在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即使该运输合同的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重合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合同中自由的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协议条款,只适用于除保险、运输合同以外的合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