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9:41:20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告状,在人民心里已经不像原来那么可怕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深入人心,那么,在打官司过程中,不同阶段,法律上给当事人的称谓到底都有哪些呢,当然原告被告大家最熟悉,然而,打官司时候的称谓是有严格规定的,每个阶段的称谓是不同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有哪些称谓?
在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
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
在第二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 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
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称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为申请人。
在督促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虽然人都一样,但在不同阶段称谓是不一样的,这个大家一定要来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