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0:03:19来源:法律常识
以合同违约既有违约条款,又有定金条款,一方违约后又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如何适用以上三个责任(简称“三金”)呢?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拿不准将三项都列为诉讼请求,交了一大笔诉讼费,最终这些诉请都能被法院支持吗?
一、 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那问题又来了,当事人起诉时主张哪一个呢?那肯定主张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无非就是哪个钱数多主张哪一个。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你在合同里对定金及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合同的约定是当事人主张这两项赔偿的前提。那有些当事人就说了那我把违约金约定的越高不就对我越有利嘛?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这存在三种情况:1、违约金<损失,这个情况下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3、违约金>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也是可以选择适用的,但是主张损害赔偿时当事人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然损害赔偿很难计算。
三、 定金与违约金
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矛盾,在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不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二者并用的记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总额。
四、 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1、比较违约金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2、违约金确定后,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会选择那些条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