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可以离婚的疾病有哪些,隐瞒抑郁症可以撤销婚姻吗

时间:2022-11-23 02:53: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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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婚后可撤销婚姻吗?法院驳回起诉不予支持
  •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 结婚也有后悔药,满足这些情况,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 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婚后可撤销婚姻吗?法院驳回起诉不予支持

    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陈栋梁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重大疾病”中是否包括抑郁症,夫妻一方若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另一方起诉撤销婚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2020年12月7日,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同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对其进行了隐瞒,但诉讼中,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先生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近年来,抑郁症类精神性疾病数量不断增多,但并非只要患有该类疾病就能视为“重大疾病”,已缔结的婚姻就可以被撤销,要个案个析。本案中,一方面高女士仅患有轻度抑郁症后转为中度抑郁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经过治疗,也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故客观上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另一方面,因抑郁症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现,例如持续性情绪低落、敏感易怒脾气暴躁,高女士与王先生在相识恋爱起就已经患病且双方两年后才登记结婚,男方应具有感知性。

    法官提醒,拟结婚的恋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婚姻期间的一方患病,另一方应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在生活中不断修习爱与责任的内涵,经营好未来的生活。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这是无法避免的自然规律。但在这一生中,不同的人却活出了不同的风采,或重于泰山,用自己的生命去照耀世间,亦或是轻于鸿毛,安享独属于自己一生的平稳。无论是用哪种方式来度过自己的一生,都是值得被尊重的,因为生命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被敬仰、尊重的存在。

    从出生到死亡,人们不约而同的都会经历衰老、生病,但同样的,人生也并不是充满苦楚,同样也有“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等喜事进行点缀,正是有了苦甜的结合,生活才不至于变得索然无味。

    可当苦甜一事同时发生之时,又该作何打算呢?一个新家庭的产生,没有哪一方愿意在共赴婚姻的时候,另一方身体是存在疾病的,毕竟婚姻一旦既成,便是要共同担负起家庭的责任,可倘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本文则主要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切入点,以此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规定。

    案例分享

    2020年7年,在亲戚的介绍下,小丽与王明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权衡利弊的综合考虑下,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小丽与王明之间虽然也谈不上什么炙热的感情,但在多次相亲未果之后,凭借经验,对方确实是最适合结婚的人,再加上双方父母的催促,于是两人便在2021年2月办理了结婚手续。

    两人从认识到步入婚姻殿堂,中间只有短短的半年时间,并不排除有人会在如此闪婚的情况下获得幸福,但小丽与王明显然并没有这么幸运。两人结婚后不久,矛盾便频频发生,王明不再如同婚前那般体贴温柔,带有大男子主义的他,常常将小丽当做保姆一样使唤,稍有不顺就会对其言语侮辱,甚至是打骂。

    更让小丽无法接受的是,结婚一同生活才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自己就多次发现王明在社交网络上与异性聊得热火朝天。起初,小丽还在自我安慰,想着可能是刚结婚,对方还不适应。直到她看到了丈夫与网友约线下见面的消息之后,多次隐忍的她,不愿一错再错,向王明提出了离婚。

    如果说,此时的小丽还只是与王明商议离婚,毕竟自己也并未找到王明出轨的实际证据,所以在被王明拒绝离婚之后,小丽便也没有多说什么。可当她在2021年2月底心血来潮整理家务,并在衣柜最低处角落发现了王明患有艾滋病的病历之后,宛如当庭一棒,无法接受的小丽不愿再与王明有过多的纠缠,在未得到王明明确同意离婚的表示之后,于2021年3月拿着王明的病历本上诉法院要求离婚。

    经由法院审理,小丽所提供的病历本,是王明在2月份进行身体体检的结果。根据艾滋病这种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特征,一般是要在感染艾滋病二周到六周左右,才可以检查得出来。但从两人结婚的时间来看,病历本上的时间先于两人结婚时间三天,很明显,在婚前王明就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病情,但当时的他却对即将与自己结婚的小丽,选择了隐瞒。

    对于这起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就可以撤销吗?本次案件中,小丽是否会获得胜诉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从上述法条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并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毕竟,没有人会愿意成为一个平白无故承受重病治疗的冤大头,虽说夫妻之间确实是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有人利用婚姻来为自己减轻生活压力,要知道,婚姻是两个人的责任。

    虽然,《民法典》中确实是明确规定了婚前患病未告知一方的,婚姻可以撤销,但其中并未详细划分出,哪些是属于法条中所说的重大且可以撤销婚姻的疾病,毕竟也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属于该行列中的。

    基于这一点,《母婴保健法》对该疾病进行了补充:其一,有关精神病,也就是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其二,严重遗传病,一般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其三,指定传染病,这其中便包括本案中王明患上的艾滋病,同时还有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同时,还有一点需要重点关注,婚前患病未告知另一方,属于重大疾病行列的,婚姻确实是可以撤销不过同样也有相应的时效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该事件范围的,则无法以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上诉离婚。

    基于以上几点,王明确实是在婚前查出了自己患有疾病,且并未告知给妻子小丽,与此同时该疾病是属于重大疾病的行列,再加上小丽从得知王明的病情到上诉离婚,也不过在短短几日,更谈不上超过一年的时效。

    所以经由法院对于本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审理,准予两人离婚。从相识到结婚,再到离婚,小丽的这段婚姻,只有短短的8个月,不过幸好及时止损,没有让自己陷于两难的境地,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注:《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结婚也有后悔药,满足这些情况,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率开始持续走高,许多人都希望重新回归至未婚状态,给自己重新选择的机会。

    那么除了离婚外,是否还有其他后悔药呢?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规定,婚姻中还存在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呢?

    主要包括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已经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

    而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而结婚以及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两种情形。

    对于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是否等同于离婚呢?在法律上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离婚是在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行为。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根本就没有进行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

    财产方面,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双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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