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申请法律援助,离婚以后又复婚房子变成共同财产了吧

时间:2022-11-23 06:08: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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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房产给女方,复婚后会变为共有吗?
  • 离婚房产分割最全汇总整理一图看懂(2022版)
  •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 离婚时房产给女方,复婚后会变为共有吗?

    现在起诉

    民间借贷案件利率如何计算?

    王先生:朋友因生意需要,从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分多次向我借款共计20万元,均出具了借条,借条中也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为月利率2%。目前,借款已经全部逾期,我多次向其主张还款,都被拒绝。现在想要起诉,这些借款的利息能全部得到支持吗?

    任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月利率2%即年利率24%,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约定。但是,2020年8月20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截至目前,我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年3.85%,据此,若现在起诉该案件,法院最终支持的利率很可能最高不超过年15.4%,为避免风险,建议你按照15.4%的年利率主张借款利息。

    邻居先动手被拘留

    父亲能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吗?

    赵女士:我父亲和邻居由于琐事发生争吵,后对方先动手殴打我父亲,争执过程中我父亲也还手了。邻居报警后,我父亲和对方才停手,都去公安机关做了笔录。公安机关给对方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没有处罚我父亲。我父亲伤势有点重,住院15天,对方有一些皮外伤,但没有住院。我们能起诉对方要求民事赔偿吗?

    任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你所述的情形,你父亲若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并根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发票,向对方主张赔偿。法院将根据你父亲和对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综合考量赔偿数额。

    离婚时房产给女方

    复婚后会变为共有吗?

    杜女士:我与丈夫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婚内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我所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由于对方工作变动,又回到了徐州,我们感情和好又复婚了。但是婚后我发现,男方在复婚前有同居对象,且复婚后没有断绝联系。现在我想离婚,请问之前离婚协议约定的给我的房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任律师: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一方财产,即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你所述,你与男方已经离过一次婚,且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你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已经变成你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该房屋应当作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重新分割。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来源: 都市晨报

    离婚房产分割最全汇总整理一图看懂(2022版)

    本文作者李鸥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援助,石家庄婚姻律师李鸥

    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本文汇总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婚前房产、婚内房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等问题,用一张图带大家读懂离婚房产分割:


    为此,李鸥律师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梳理离婚房产分割情形共计23种,为大家汇总如下:


    一、婚前买房

    (一)婚前一方出资买房

    情形1: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出资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无论是婚前下本还是婚后下本,该房屋均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因为该类房产的购置的资金源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出资方一人的名字,实质上是出资方个人婚前存款的物质形态的转化,即由动产货币转化为不动产房屋。因此,该类房产属于出资一方在结婚前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Tips:婚后用于出租,租金如何分割?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收益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后双方均参与房屋的挂牌出租收租等事务,且有出租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另一方参与经营,则出租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部分法院认为,如果婚后一直只由出资一方办理房屋的中介挂牌、洽谈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等经营业务,另一方从未参与过出租具体事务,则出租收益应认定为出资一方个人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情形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此类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一方,由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对方折价补偿。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Tips: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实践审判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差异较大。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所谓的不动产升值率,是指用不动产现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以一种比较常见的算法为例:对另一方的折价补偿款=房屋评估现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共同归还贷款部分÷2。

    情形3: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买房,登记自己名下,婚前还完贷款,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登记自己名下,如果婚前将贷款还清,该房产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情况完全由登记一方个人出资,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婚前有参与还贷出资部分,应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对于该部分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也可以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情形4: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买房,登记自己名下,由出资方父母代为还清贷款,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记自己名下,婚后由其父母代为偿还贷款的情况,实践中也很常见。现代社会生活压力较大,加上独生子女情况较多,年轻人初入社会,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父母爱子心切,会拿出足够的资金资助子女。这种情形下,有足够的转账记录证明父母通过自己子女还贷,一般认定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有双方有借条,能够证明借贷事实,可以认定父母出资部分为夫妻的债务。

    情形5: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登记非出资方一方名下的,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情形6: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房本加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并出全款,结婚后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赠与行为生效且不可撤销。如果离婚,配偶有权分割房屋现值。至于配偶能够分割房屋现值到底有多少,各地区法官审判不一,部分地区法院会考虑对出资方予以多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建议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一定要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情形7: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加女友名,没结成婚分手了,怎么分割?

    房屋属于金额巨大的财物,甚至可能是父母一代全部的家当,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彩礼。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加了女友名字,结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分手了,导致结婚条件未完成,男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房屋归属。实践中,如存在女方为房屋出资、装修、怀孕流产、生育、等情形,有的法官会酌情考虑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情形8:结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登记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房屋权属。如果男女存在长期同居生活的情形,财产发生混同,则房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判归登记方所有,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如果男女财产各自独立,没有发生混同,则需要考察非登记一方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到底是属于借款、赠与还是共同购买。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相应借款予以返还。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购买的,房屋判归登记一方所有,根据房屋现值及贷款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Tips:非登记一方应当如何证明自己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旦感情出现危机,对于产权非登记一方比较不利。如果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非登记一方进行了出资,非登记一方对此要负举证责任。如果举证责任不当,则面临败诉的后果。所以,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建议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确实要登记一方的名字,则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比如留好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切勿给现金,以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情形9:结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法官会考虑基于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依据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双方生活时间长短、照顾有子女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房屋产权证上是否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割。

    Tips: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没结婚分手了,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没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实践中,法官一般会基于按份共有的原则,综合房屋权属登记状况、双方出资比例大小、实际居住使用情形、贷款主要还款人、水电费、物业费缴纳情况,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再根据出资情况,由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现值及贷款增值部分的折价补偿。如双方对房屋现值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如双方均不愿意要房子,可申请将房屋拍卖变卖,对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分割。

    (三)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情形10: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置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一人的赠与。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自登记之日起赠与行为生效。房产证办理到子女名下之日,房屋归子女个人所有,系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法官应当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情形1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置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行为自不动产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法官会考虑基于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依据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双方生活时间长短、照顾有子女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房屋产权证上是否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实为借贷,法官会判定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同时共同归还父母的借款。

    情形12: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新规定,如没有明确赠与双方,应认定为父母对出资方子女一人的赠与。法官会将房屋判归出资方个人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归还贷款,就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予以折价补偿。

    情形1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约定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无约定,法官一般综合双方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生活时间长短、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由取得房产证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如认定为借贷,则房屋所有权归夫妻共同共有,债务双方共同分担。

    情形14: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如约定按份共有,则应按照房产证划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无约定,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屋一般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有证据证明双方父母的出资为借贷,则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债务双方共同分担。

    李鸥律师建议:父母为子女婚前出资购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房产证加名视为明确将房屋产权赠与双方,应谨慎操作;第二,切勿使用现金,一定要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集中到一个银行汇款账户,尽量由父母直接支付给卖方,不要经子女或他人账户,如果必须经过子女账户,则要当天转给子女当天完成付款;第三,如涉及借款,应妥善留存好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后买房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

    情形15:结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出资方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后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买房,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本质上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同理,如果以卖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所得的价款完全用于购置新房,并登记于出资方名下的,新房也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应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形16:结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首付款买房,登记出资方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出资方一人名下,该房屋如何判定,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的认为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房屋资金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照顾直接抚养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份额;有的将房屋判定为出资方一人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折价补偿。

    情形17:结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根据房屋登记情况、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原则将房屋判归一人所有,然后综合各种因素对房屋现值进行分割,一般出资较多的一方占据份额较多,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如果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则将房屋现值扣除未还贷款的部分,剩余房产价值予以公平分割。

    如何避免个人婚前财产 “被“ 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鸥律师建议:第一,在以个人婚前老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过程中,新房尽量全款出资,且仅登记出资方一人名字。第二,出售旧房所得的价款,应存入出资方名下专用银行账户,建议新开一张银行卡,勿与其他存款混同,避免多次交叉转账,确保出资情况清晰,妥善留存相关证据。

    (二)婚后双方出资买房

    情形18:结婚后,双方出资购房,登记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产证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即便登记为单人持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注明份额,一般基于双方占有的份额予以分割。如未注明房产份额,离婚时,法官会根据房屋使用占有情况、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意见不一,可采取竞价、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方式,对房屋现值进行公平分割。

    情形19:结婚后,双方出资购房,登记于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需要分子女成年或未成年两种情况讨论: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屋归成年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夫妻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情形20:结婚后,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阐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只是自己的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也是意思表示的一种,这种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不仅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也便于司法认定和统一裁量尺度。当然这种情况是父母出全资的情况。”

    情形21: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买房,登记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为子女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比较多见,父母支付首付款,由子女共同还贷,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阐述,“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基于该不动产属于婚后所得,并且夫妻另一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不动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理解,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特别的约定,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法官一般会依据出资情况对贡献大的一方考虑多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情形22:结婚后,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对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借款。从现实国情来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依据常理父母出资的同时一般并不包含索回资金的意愿,父母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属于低概率事件,故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无充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情形23:结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登记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明确赠与一人。故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相应的是,法官会综合全面考量,公平分割。得到房屋的一方,按照房屋市值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双方对房屋价格有争议的,可以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分割房屋。

    Tips: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李鸥律师建议:第一,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婚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第二,如果是向开发商买房,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者用自己的名字的银行卡付款,这时父母应当将自己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打给自己的子女,注明购房款,然后让自己的子女即刻转给开发商账户,用途写明购房款,这样保证了该笔购房款是由父母出资。第三,如果购买二手房,房屋出售者同意直接收取父母转账汇款,父母在付款时应当标明款项的用途为,“为某某支付购房款”,同时让房屋出售者打收条,“收到某某为某某支付的购房款多少元”。第四,如果不具备全款购房的经济条件,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买房,也可以与子女打借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共债共签,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父母财产权益。

    三、其他特殊情形房产分割:

    (一)小产权房离婚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正规房产证的房屋。部分房屋即便有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相关房产证件,但未经过行政批准,也属于小产权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行分割。不过,法院有权依据房屋的实际占用情况处理房屋的使用权。

    (二)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是在综合考量职工工龄、职务、工资、家庭人口等政策性优惠福利的基础上,按房改政策以标准价、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婚后以夫妻财产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即便房屋登记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房产来源、工龄、岗位、职务级别等因素,征求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比例后,公平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登记于父母名下的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呢?

    对于夫妻支付部分购房款,登记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应视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该规定正是基于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包含着父母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除非父母同意赠与子女,否则法院不支持对父母的房改房进行分家析产,对子女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

    (三)租赁性保障房离婚如何分割?

    租赁性保障房,也称廉租房、保障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根据政策规定,租赁性保障房产权属于国家,不得出售、出租及出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法院仅判决一方享有使用权。夫妻双方均享有廉租房资格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已购买租赁性保障房部分产权的,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租赁型保障房应以租为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财政部门批准,承租人可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产权出售的具体比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对于购买到租赁性保障房部分产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四)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法院一般不予处理。部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资格、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屋由一方使用,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综合申请人资格、对房屋贡献等因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由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五)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拆迁安置房,也称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如果根据拆迁政策是按户补偿,则应按照户内人口平分拆迁利益。如果根据拆迁政策是按面积补偿,则需要考虑老宅的来源、是否进行扩建或添附、有无补偿差价、登记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建造房屋,婚后未扩建添付或补偿差价的,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有扩建添付、或在回迁时以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的,则该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家庭共同建造的,则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六)继承所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没有订立遗嘱,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时明确归一人所有,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订立遗嘱,指定了房产只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去公证处订立的遗嘱形式较完备,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如果遗产未分割,继承人亦未书面明确放弃继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能否以侵犯其财产权为由主张撤销?

    一般认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明确放弃遗产,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效处分,无须征得配偶的同意,继承遗产的行为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未导致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应属合法有效。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遇到疑难杂症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李鸥,提供一对一专业解答,为您排忧解难,有效维护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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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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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弘扬雷锋精神、为人民服务)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一、经济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就子女抚养及需要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一并处理的诉讼请求。

    七、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八、当事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九、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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