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律师,经营之债 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2-11-30 12:24:0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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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之“共同生产经营之债”
  • 后对共同财产债务争执不清,厘清后判决
  • 民和疫情背景下,之“三件套,五还要”
  • 夫妻共同债务之“共同生产经营之债”

    2011眨钅?、某3、某(三人均为乙方公司原股东)作为甲方、新雷明顿公司(后改名为小马奔腾)作为乙方、建化基金作为丙方(投资方),签订了投资补协议,协议约定了新明雷顿公司未上市时甲方和乙方的股权回购义务。小马奔腾未前实现合格上市,其事某1月2日去世。建化与某妻子金某就金某是否对某的股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并经过一二审。最后,二审认为,根据明事实,金某对于案涉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知的,其参与了公司的共同经营,案涉债务属于某、金某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从上述案例分析得出,夫妻一方对其配偶承担股权回购义务明知,且与配偶一起参与公司的共同经营时,该股权回购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并非指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承担债务,而应是无限连带责任,配偶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后的个人财产都将成为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

    通常,认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审包括三个要素:债务吭(债生产经营)、夫妻经营共同性、经营利润性。

    夫妻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经营,实践中表现为夫妻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夫妻经营共同性以参与为核心要素,在共同经营要素的认定上应适当放宽标准。

    经营利润性是指无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产生盈利结果,经营收一贯为家庭主要收入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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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务领域,至疥。律师在找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律师。


    上海债务律师,经营之债 夫妻共同债务

    后对共同财产债务争执不清,厘清后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案情简介】

    马某与某是一对夫妻,1月23日办理登记,5月11日复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某枇⒘艘患腋鎏骞ど袒┗Α?/span>

    ?日,某在房屋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42万元。?日,甲转账给某20万元,乙转账给某10万元。?日,某存入涉案往来款专户38万元拍卖款。A房屋现登记权为某,登记时间为?1日。

    2019年,某和马某又产生了矛盾,?6日,受理了某与马某纠纷一案,同日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与马某自愿;二、婚生子小掌鹩衫钅掣а砟秤诿吭?8日给付小马当月抚养800元,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后来,因马某、某财产分糕始不能解决,马某便将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马某、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价值1120400.00元相互分割(包括房屋、存款与经销处配件)。

    拢钅诚虮杩钍蛟闯鼍呓杈荩丛级ɡⅰ?/span>

    ?0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B房屋,总价款为22万元,建筑面积为58.49米,登记时间为?日。

    蚶钅趁麓钫撕趴?7万元,?6日该账户内还本金27万元。某账户?5日还款本金27万元、利息124.50元。

    【一审判决】

    一审经审理明,?日,马某参加经销处进货厂家组织的产品传活动,向多镐货站支付用。某名下商业银行账户稣嘶в喽钗?06.62元,另一账户?6日余额为95.81元。某向丙借款欠4万元未能偿还。

    认为,马某主张与某两次后均同居生活在一起,某对此不予认可,马某亦未提供分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故本案应为后财产纠纷,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A房1日登记至某名下,但该房某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拍卖所得,且不存在民所规定的夫妻约定归属的情形,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双方时协议约定未成年儿子小马随某生活,且该房屋一直由某与小马共同居住,故酌定将该房屋判归某所有,由某对马某折价补偿。

    某名下B房屋购买于双方后,马某未提供分证据证实该房屋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买,故该房屋应认定为某个人财产。

    关于马某主张分割的某名下商业银行账户存款,经询,截止?6日双方协议时,某在该行两个账户存款余额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某应按50%的份额将401.20元支付给马某。马某未就双方时经销处存货价值进行举证,对其要求分割价值26万元配件的主审难以支持。

    故,作出如下判决:

    一、B房屋归某所有,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共;

    二、被告某名下商业银行账户余额归某所有,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马某支付相应分割款401.20元。

    三、驳回马某请求。

    一审过后,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马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1万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庭上,某及其诉讼人表示,一审判决未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处理,仅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42万元的房屋进行分割,判决某给付马某21万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要对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一审虽然明某向甲借款20万元,向乙借款10万元,向丙借款10万元,向银行贷款27万元,但是未对此进行处理。马某只享有财产,不承担债务,违背,不合常理,应当改判。

    马某则辩称,自己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均已全部还清。后,自己经营机经销处,某发生的经济往来与马某无关。

    二审结合双方提供证据,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A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均无异议,故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予以分割并无不妥。

    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甲借款20万元、向乙借款10万元,马某对此无异议,但借款已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清偿完。某主的20万元借款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向三人借款13.5万元,加上经销处的利润进行的偿还,即某认可甲的20万元借款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清偿,故该笔债务已因实际清偿而消灭,对某要求马某承担该笔债务,不予支持。

    某人的借款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即向三人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供还款的转账记录及微信支付交细予以证明。经审,某主张的上述借款的偿还时间均发生在后,因无对应的借据进行印证,无法证明所偿还的借款的发生时间及用途。上述证据仅能证明某在后与案外人的金钱往来情,无法证明某所偿还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偿还牛保成20万元借款发生,故对某顾的借款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主张,本院无法支持。

    关于某向乙借款10万元,某在一审期间未偿还该笔债务,二审期间又已偿还84100元,其关于还款事实的前后矛盾,违反当事人真实的义务,故本院不予采纳。对该笔债务本院不予认定和处理,可由债主利。

    ,某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其前提条件均为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所背负的债务,除翻议约定为个人财产或债务,都是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上海律师龙律师表示,情下,夫妻时,其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都会对半分割。因此,相较纠结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将个人财产与个人债务厘清,便可更方便、直接地认定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共和国民

    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三)产权的收;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参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和疫情背景下,之“三件套,五还要”

    【导语】“三件套,五还要”本是官方防疫要诀。为便于理解,这里借用来总结的注意事。疫情之后,多种因素交织,导致部分夫妻感情破裂加剧,数量。“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决不能因一时之气而草率,因为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心要的朋友,请先看看必备的“三件套,五还要”吧。

    “三件套”,必然要面对的三题:(1)怎样才能迅速解除夫妻关系(尽快)?(2)孩子归谁抚养?(3)财产怎么分割?

    “五还要”,针对以上三题,分别总结五个注意事,如下:

    一、迅速解除夫妻关系“五还要”

    中国历来讲究“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绝不会轻易判决。即使协议,设置了“冷静期”,实际操作中,也困难重重。欲尽快解除夫妻关系,还要至少知道以下五点:

    1. 协议除双方必就上述“三件套”完全达致意见,并签见外,还要保证在一次去登记后30日内不会反悔,只要一方反悔或不配合再次去婚姻登记请证,则视为撤回登记。而且疫情后,婚姻登记处需预约,每天只放出固定数量的号,抢号难度也不小。

    2. 从来不存在自动的法律规定,无论分居多少年,未经法定序,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3. 判决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到底怎样才算确已破裂,并不是法官拍脑袋决定的,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除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特殊情外,民增规定:经判决不准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应当准予,无需再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这算是解决“难”的最新规定,比较容到要求,操作相对。

    4. 民婚姻编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视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另外,实证据证明配偶一方采用公开侮辱的方式伤害另一方的人格和名誉,可以将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虽然解释对此种情形并无明确列举)。

    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也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必证明:(1)感情确实不和;(2)因不和而分居满2年。也就是说,不能是因工作、学、住院等客观原因分居的。另外,实务中,可能还会审双方是否确无和好的可能。

    二、子女抚养纠纷“五还要”

    子女抚夫妻离华的问题。除了该问题关系到子女的外,相关政策也明确提出,夫妻双方之前,必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否则不仅不会判离,双方也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除此之前,双方至少还需要知点:

    1. 抚养权确定归哪一方,依据是“未成年子女利最大化”,不仅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主观意愿、对待子女的感情和态度,还要考虑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

    2. 抚养的标准一般按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的,一般也不超闺的50%;

    3. 双方约定抚养全由一方负担,但其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用的,即使有明确约定,也不予支持;

    4. 晡闯赡耆耍赡姆礁аι硪庠福?/p>

    5. 有“原定的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实际需要”等正当理由,可主张增加抚养金额。

    三、财产分割问题“五还要”

    财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知道的五点远远不够,这里仅列出相对比较重要的五个方面:

    1. 一方身体伤害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人格念意义的物品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 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内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即使房产为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必然平分,仍需考虑出资的献大小、银行贷款及还贷、居住使用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并本着照顾女方、子女权和无过错方的进行合理分割;

    4. 在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情下,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两种情:一种是配偶事后追认;另一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5. 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共同偿还。

    【结语】以上“三件套,五还要”系根据法律、解释规定以及实践总结出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供需要的朋友参考。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财产分割问题,其是房产分割,不仅实务中出资形式多样,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动,以后将单入讨论。

    文/上海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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