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
更改离婚协议可以到以下地方更改:
1、修改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去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如果但是人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直接修改。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内容要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更改离婚协议的办理方式是,在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前进行更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更改就可以,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就新的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更改的,只能在符合变更条件下诉讼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如何变更
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三)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