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哪个著名?
肯定就是王婷婷律师,在这十几年受理了数百件婚姻类的案子,也常在上海(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在婚姻法领域、家族财富传承领域有深入研究)等。。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求给大大的赞。
上海想找离婚律师,请问有好的律师事务所吗?
大家都知道婚姻是非常甜蜜的事情,其实小编觉得两个人如果能够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就说明了两个人的关系是非常好的,但是事实毕竟是非常残酷的,很多人结婚之后却发现过不下去了,所以他们都会选择离婚。小编也在网络上看到了有网友询问这样的问题,想在上海找离婚律师,有没有好的律师事务所呢?
一、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其实在上海比较著名的律师事务所还是非常多的,而且在上海比较有名的离婚诉讼的律师也非常多,毕竟上海是一个非常发达的城市,所以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也是非常多的,可以让大家进行选择的律师事务所也比较多,但是小编也在网络上查找到了有关信息,发现这个律师事务所受到了很多人的评价。这家律师事务所的总部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地理位置非常优越。
二、律师事务所的详细介绍
这家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着追求卓越的理念,而且坚持精英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向,所以很多网友都评价这家律师事务所能够给顾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服务态度是非常好的,这是一家以公司法律顾问和重大的民事纠纷作为特色的专业法律机构,而且这家律师事务所在解决离婚纠纷案件上也特别有发言权。现在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的职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已经有三十多个人了,在未来这家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还会不断地进行扩大。
三、结语
其实这家律师事务所一直都在为有着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更加好的法律服务,而且小编也在网络上去搜索了有关的信息,发现很多网友都觉得这家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做得特别的到位。所以小编觉得如果你想在上海找离婚律师的话,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个不错的选择。
松江明证局什么时候可以办离婚
法律分析: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每周二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 婚姻法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 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自愿 离婚程序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 协议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和 结婚证 ,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 扶养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条件 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