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6:14:09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被判退还部分彩礼款及黄金首饰
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男方,也许更多的人对此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关于退多少、怎么退,则知之甚少。日前昌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黄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感情不和,且就生育子女问题发生重大分歧,一直分居。王某诉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黄某离婚,并要求黄某返还彩礼款5万元及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黄某辩称:同意与王某离婚,但因彩礼款已全部用于生活支出,比如,为筹办婚礼,黄某购置衣服花掉彩礼款1.2万元,共同生活期间,黄某支出医疗费0.3万元。黄金首饰系王某赠与自己的个人物品,所以不同意返还彩礼款及黄金首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主张彩礼款已全部用于生活支出,黄金首饰系王某赠与黄某,属黄某个人财产,因黄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消费主张,也无其他证据相佐证,对购置衣服及医疗费用支出以外的彩礼款返还数额,结合原、被告同居时间长短、被告黄某有无怀孕及解除节育手术对其影响、彩礼款数额,及黄金首饰属附重大感情附载贵重物品,具有彩礼性质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被告黄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款1万元及黄金首饰。
国宁宁 本报记者 迟宇
责任编辑/大漠孤鹰 编辑/李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