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怎么规定离婚的,中国夫妻在外国能离婚

时间:2022-10-29 11:57:10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都是中国人且无法回国,又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离婚,大体上有三种离婚方式:在国外使领馆办理离婚证、在国外起诉离婚、在国内起诉离婚

需要提示的是,美国、澳大利亚以及大部分欧洲国家在处理离婚时都必须走法院,法院所出具的离婚文书在国内可以有条件的使用(详见下文)。但也有某些国家的民政部门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但是这种离婚登记所出具的证明无法在国内使用。

一、在使领馆领过结婚证的,可以在国外使领馆办理离婚证

这是我国使领馆为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的特殊登记渠道。根据外交部官网的信息以及实践经验,在使领馆登记离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在离婚时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2. 双方的结婚证是在该使领馆登记的;

3. 所在国承认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各国情况不同,需要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比如目前德国比如德国承认中国使领馆的结婚登记却不承认离婚登记】;

4.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使领馆办理登记手续,包括预约离婚、等待一个月冷静期、提交离婚协议申请离婚证等。

二、在国外起诉离婚

在中国境内离婚分为“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正如前文所说,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大部分欧洲国家离婚统一都需要走法院,没有“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概念,只分为“无争议离婚”和“有争议离婚”。并且这些国家基本只需要你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就可以受理双方的离婚诉讼,不会因为双方都是中国人而不受理。比如,在澳大利亚只要男女双方稳定居住满一年,当地法院就可以受理双方的离婚诉讼。

在国外诉讼离婚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国外判决离婚的标准和国内不同,可能国内无法认定的离婚案件在国外可以判离婚,以加拿大为例,在加拿大只要提起诉讼时双方分居满一年了,法院就会判离婚,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分居两年法院才有可能会判离婚。第二个好处是,国外法院所出具的证明双方离婚的文件,经过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在国内翻译并公证后,可以申请国内法院的承认,从而拿到能在国内使用的法律文书。国内法院的承认程序由单方提起即可,不再需要对方的配合。

在国外诉讼离婚的坏处也很明显:第一个是在国外诉讼离婚后仍然要在国内走法律程序,时间成本比较高。第二个是坏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外国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的处理中国法院不予认可,换句话说,中国法院只承认你在国外已经离婚这件事情,但涉及到财产、子女的问题中国法院只认可中国法院的处理。所以当事人如果在中国国内有财产,也有子女抚养问题,很有可能还要再起诉。

综上所述,这种离婚方式比较适合两种人群,一是结婚不久没财产、没子女的夫妻,二是结婚很久,财产都在国外、子女已经成年的夫妻。

三、在国内起诉离婚

双方只要仍然是中国国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双方都在国外,国内法院也可以受理双方的离婚诉讼,按照正常的国内手续审判。

从实际操作角度,双方都在海外,离婚诉讼可以当事人自行线上立案并线上开庭,判决离婚后法院会将判决书寄给双方。其中相对比较复杂的手续在于,如果双方要聘请律师,则需要将授权委托书在当地的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寄回国内后律师才能代为处理相关诉讼事务。

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好处是一步到位处理好所有事宜,不需要再办理额外的手续。同时,国内的法律规定相较于国外可能也具有一定诉讼优势,比如国内没有规定夫妻有工作的一方在婚内必须“赡养”另一方,但德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中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收入,那么有工作一方每月就必须支付没收入一方三分之一左右的工资,作为“赡养费”。另外,国内的判决可以在国内申请强制执行。

在国内诉讼离婚的坏处,很显然是国内判决不一定能得到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这要看具体国家的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离婚方式适合主要财产在国内或者终究还是要在国内生活居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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