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婚姻家庭律师哪个收费合理,广州城区开四停四

时间:2022-11-20 21:20: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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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外堵城内也堵 代表直言广州“开四停四”收效甚微
  • 村民下套抓野猪回家圈养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引争议
  • 村民下套抓野猪回家圈养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引争议
  • 城外堵城内也堵 代表直言广州“开四停四”收效甚微

    有代表直言,新能源车不受限制“添堵”,治堵应多管齐下

    广州在继推行“限牌”政策之后,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地车牌“开四停四”政策,有条件地限制外地车牌的上路时间。交通拥堵问题是否得到缓解,这是实施后备受关注的焦点。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通过分组发言或提交建议,就交通拥堵问题建言献策。

    其中,不少代表反映,“开四停四”收效甚微,建议广州“治堵”分时段限流,但也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同时,不仅是市中心,与市区隔珠江而望的金沙洲、大坦沙地区拥堵情况亦受到关注,其由于出入交通要道不多、交通钟摆效应强烈,高峰期出入常需花上一小时。

    ■统筹: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采写: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李应华 肖韵蕙

    热议

    代表声音

    “开四停四”未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现在广州的交通,该塞的地方还是塞,‘开四停四’效果不明显。”今年是市人大代表、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泰松连续第五年提广州“限外”。在他看来,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1日起正式执法的“开四停四”,收效甚微。

    “从该政策施行的情况来看,广州城区早晚高峰治堵效果并不明显。”林泰松告诉新快报记者,根据高德地图《2018第三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在“开四停四”政策实施后,广州2018年第三季度的拥堵时长、拥堵里程占比、出行速度、延时指数等7项指标排名进入单项前十,其中,广州高峰拥堵里程占比排名第二。

    市人大代表、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治平亦摆出了数据:“近来有一个数据,广州高峰拥堵的延时指数是1.862,即高峰期到达时间是正常到达时间的1.862倍。”他坦言,“开四停四”对改善早晚高峰期的拥堵现象并不明显。“高峰期外地车也会出行,而广州最需要的是在早晚高峰期限制外地车,以保证市内的道路顺畅。”

    在林泰松看来,广州久堵难治,除了“限外”政策不彻底,“限牌”政策也有待优化。他介绍,目前广州对新能源车上牌数量并无限制,预计到2020年底,广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将达20万辆。发展新能源汽车无疑有助于催生新产业、缓解能源危机、减少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但同时也会加剧交通拥堵问题。“目前新能源车上牌不受限制,导致新能源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不利于缓解交通问题。”

    代表建议

    在早晚高峰期时段对外地车限行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们都有哪些建议?“广州最需要的是在早晚高峰期限制外地车,以保证市内的道路顺畅。”张治平表示,对于持“外地牌”的上班族而言,若实施早晚高峰限行,可在限行前到单位,晚上再晚点走,如此即可每天用车。而对于那些需进城办事的,可选择在高峰期之外的时间进城。至于限行的时间,可根据广州城市交通状况来制定,并慢慢延长。

    “广州交通拥堵的现实表明:全面实施‘限外’‘限牌’政策刻不容缓!”林泰松建议,加大“限外”政策力度,在工作日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禁止外地牌车在市区中心上路。同时,为保障周边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体现公平合理,可选择性地在部分必要路段、地点和时限对外地车辆进行开放。此外,对新能源汽车同等采取指标调控摇号上牌措施,以有效控制新能源车辆增长量。

    对于广州交通拥堵问题,也有代表表示,即使全面“限外”“限牌”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拥堵问题,治堵应该采取综合性措施,多管齐下。市人大代表江栋建议,要督促政府根据交通路口人流、车流实施情况,实施交通信号灯的智能感知与监控。同时,市人大代表刘淳则表示,要扩大优化公共交通网络,科学划分道路车道功能,以缓解交通压力。

    聚焦

    金沙洲:人多车多、进城通道有限,建议先建轮渡增加接驳

    位于广州西部的金沙洲地区,随着建好入住的楼盘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因交通钟摆效应强烈所带来的上下班高峰期拥堵问题。

    今年,市人大代表孙筱放领衔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金沙洲大桥拥堵问题的建议》。在他看来,金沙洲地区居住人口密度大,但目前只有外环高速的白沙大桥和金沙洲大桥两条接驳的大桥,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出入需求。“该地区拥堵的时间几乎从早上7时至夜间12时,高峰期出入金沙洲常常需要40分钟至1小时,并且时常导致广州城市西部交通的全面拥堵,金沙洲大桥几乎成为‘独木桥’。”

    孙筱放称,虽然在2015年1月,金沙洲大桥进行拓宽,但仍然未解决道路交通堵塞问题。而广州在此前规划建设的沉香大桥和大坦沙大桥,以从南北两面分别疏通金沙洲地区车流,但目前仍未见动工。

    对此, 孙筱放建议,广佛地区协同尽快建设沉香大桥和大坦沙大桥,另外北环高速限行大型货车,减少通过金沙洲沙贝出入的车流量。同时,还有一个短期实施方案:即在大坦沙和金沙洲之间开通轮渡,建成后从金沙洲建设路坐轮渡到大坦沙只需要十分钟。

    此外,提案中亦建议地铁六号线在高峰期加密车次,并向南方向建设一条跨江与广佛公路衔接的金沙洲沿江路,增加与芳村滘口地区的通道。

    大坦沙:或步金沙洲“后尘”,建议未雨绸缪优化交通设施

    除了金沙洲,大坦沙的交通问题亦被代表所关注。

    市人大代表杨应时表示,相比起金沙洲地区,大坦沙地区的拥堵时段集中在工作日下午5时至8时。但在未来两年内,一批医疗机构和物业将落成交付使用;再过数年,大坦沙岛更新改造全面完成时,更有多达40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投入使用。

    面对这一发展趋势,杨应时建议,需提早规划疏导路线,避免出现金沙洲一样的交通困局。一方面,优化珠江大桥进入桥中路路口和地铁坦尾站西侧桥中路公交站周边位置的交通环境,例如拓宽路口、增加车道、变动公交车站位置腾出路面空间等。

    另一方面,从远期规划来说,建议加快大坦沙大桥工程包含的大坦沙岛北白坭河大桥的建设;同时岛南增加一个过江通道,与黄沙大道及内环路连接,以彻底解决大坦沙岛与市区的东南向交通连接问题。

    关注新能源车发展

    不能让充电桩建设成一“桩”难题

    在上述交通拥堵问题聚焦时,有代表即提到了近年来新能源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这一话题亦引起了代表们热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一组数据:广州已累计建成充电桩2.6万个,未来还将加快充电桩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代表们表示,建议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进行建设,别让充电桩建设成一“桩”难题。

    广州已建成2.6万个电动车充电桩,在市人大代表王澍眼中,这个数量远远不足:“广州市的面积是7434.4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3个充电桩。”然而,建设充电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市人大代表林绮芳表示,小区物业推托没经费、要批准、流程多,不想安装充电桩,部分单位机构的停车场对申请安装充电桩也是不理不睬。

    记者了解到,上述问题主要出现在已有住宅上。对于新建小区,广东省已出台规定,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在广州,根据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不论是公共停车场还是专用停车场,都应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因此,对已有车位进行改造、安装充电桩,是问题最为集中的环节。王澍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基层的积极性很高,不少停车场所的业主乐意建设充电桩,但问题在于统一规划和政策保障,包括充电桩怎么摆、如何规范化,都需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等相关措施。

    对此,王澍建议,广州市政府应把充电桩建设纳入整个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作为战略安排,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相关单位统筹来全面建设,政府再通过一定的政策、补贴来保证充电桩建设。

    村民下套抓野猪回家圈养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引争议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叶海燕

    野猪出没,损毁庄稼,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村民杨小兵和曾强设下陷阱,抓住了一只小野猪带回家圈养,被人举报后,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查获。

    “我是帮邻居驱赶野猪,设了几个简单的绳套,本是好心帮忙,没想到触犯了法律。”11月29日,谈起此事,杨小兵满腹委屈,想到自己作为犯罪嫌疑人,将站上被告席,他更是担忧:“我有两个娃儿,听说获刑对孩子的前途有影响,我觉得对不起孩子。”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小兵、曾强取保候审,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套中的小野猪

    设套抓猪

    逮住小野猪带回家圈养

    杨小兵和曾强,是北川县小坝乡坝底村村民。

    因村里经常有野猪出没,损毁庄稼,驱赶无用,今年7月31日,杨小兵和曾强一起,用摩托车离合线,在野猪经常出没的地里设了几个索套。

    8月1日,两人到地里查看,发现一个套索套住了一头小野猪,大概有10多斤重。“没想到几个简单的绳套还真的套住野猪了。”杨小兵回忆,当时,他们发现小野猪的左脚上有伤,看起来也温顺,就商量着把野猪带回去饲养起来。

    8月20日,附近的村民发现杨小兵家里养有野猪,向当地警方进行了举报。

    杨小兵圈养野猪的地方

    涉嫌犯罪

    两名逮猪人将被起诉

    “我们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进行了查扣。”北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介绍说,8月20日,办案民警在杨小兵家后院一个较隐蔽的猪圈里,发现了一头身棕色花斑的疑似小野猪,“长约30多公分,重约20斤的样子。”

    民警表示,据杨小兵、曾强供述,如果把野猪放了,还会跑回地里糟蹋庄稼,就想把野猪养大了后杀了吃肉。经调查,初步认定两人抓捕野猪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人实施取保候审,已将案件移交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查扣的小野猪,暂时寄养在绵阳市游仙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待案件办结后,将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处理。

    11月29日,记者在位于游仙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见到了寄养在这里的这只小野猪。经过几个月的饲养,小野猪仍然野性十足,不停乱转,还不时啃咬围栏。

    被套中的小野猪

    野猪困局

    进村毁坏庄稼还伤人

    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杨小兵感到非常委屈和不解。“我是帮邻居驱赶野猪,我没有故意伤害野猪或是猎杀,而是把它养了起来。”

    据当地村民介绍,近几年,村里经常有野猪下山。“野猪很聪明,它们不会盯着一块地啃食,更令人心烦的是,过几天它们又折返回来继续毁地,很嚣张,一块地搞不好就颗粒无收。”

    野猪不但毁坏庄稼,而且还伤了人。“一只小野猪的冲击力,就足以让成年村民受伤。”杨小兵说,今年3月,白坭乡中福村66岁老人马久玉在林地干活时,就被野猪袭击致重伤。

    在当地,村民尝试采用过放鞭炮、敲锣鼓等各种方式驱赶野猪,但随着野猪数量的增加,野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这些驱赶方式,野猪根本不怕。”

    特别是夏季玉米成熟时,野猪更是泛滥,成群下山啃食。“成群的野猪把地里的玉米啃了不说,还把玉米杆拱得到处都是。”杨小兵说,由于当地年轻人大多都出去打工了,村里的老年人便请他们帮忙,看有没有什么法子驱赶野猪。

    杨小兵采取过驱赶、吓唬的方式,也在玉米地四周拉了绳子,但都无济于事。“前两天还能吓走,后来根本不怕了,成群的野猪进入地里拱食。”

    部门回应

    个人不能非法捕杀野猪

    据办案民警介绍,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生动物损毁庄稼等事件,应该及时报到当地的自然资源所。对于野生动物毁坏的农作物,可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备,由政府及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赔偿。

    针对目前野猪频繁出没的现状,民警表示,当野生动物泛滥到一定程度时,应该由主管部门同意,聘请专业的捕猎队进行一定数量的捕杀,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捕杀。

    对此,北川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赵先生说,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杨小兵圈养野猪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赵先生表示,养殖野生动物需办理养殖手续,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除科研、观赏外,其余人不得进行人工饲养。

    律师观点

    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野猪属于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川属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至此,原来根据“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标准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明显不能机械适用,特别是根据原来标准中“有益”这个模糊概念来确定的名录部分。近年来,野猪扰民事件层出不穷,此情形下,是否还应当将野猪认定为“有重要生态价值”?值得探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应当立案追诉。

    “上述事件中,若涉案嫌疑人所用工具为‘绳’,所用方法为‘套’,则该情形是否构成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值得商榷。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是指枪、电、毒、炸等危害人畜安全或残虐野生动物的方法或工具。”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姜波认为,上述事件中,涉案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后确定。

    (杨小兵、曾强均为化名)

    来源: 封面新闻

    村民下套抓野猪回家圈养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引争议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叶海燕

    野猪出没,损毁庄稼,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村民杨小兵和曾强设下陷阱,抓住了一只小野猪带回家圈养,被人举报后,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查获。

    “我是帮邻居驱赶野猪,设了几个简单的绳套,本是好心帮忙,没想到触犯了法律。”11月29日,谈起此事,杨小兵满腹委屈,想到自己作为犯罪嫌疑人,将站上被告席,他更是担忧:“我有两个娃儿,听说获刑对孩子的前途有影响,我觉得对不起孩子。”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小兵、曾强取保候审,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套中的小野猪

    设套抓猪

    逮住小野猪带回家圈养

    杨小兵和曾强,是北川县小坝乡坝底村村民。

    因村里经常有野猪出没,损毁庄稼,驱赶无用,今年7月31日,杨小兵和曾强一起,用摩托车离合线,在野猪经常出没的地里设了几个索套。

    8月1日,两人到地里查看,发现一个套索套住了一头小野猪,大概有10多斤重。“没想到几个简单的绳套还真的套住野猪了。”杨小兵回忆,当时,他们发现小野猪的左脚上有伤,看起来也温顺,就商量着把野猪带回去饲养起来。

    8月20日,附近的村民发现杨小兵家里养有野猪,向当地警方进行了举报。

    杨小兵圈养野猪的地方

    涉嫌犯罪

    两名逮猪人将被起诉

    “我们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进行了查扣。”北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介绍说,8月20日,办案民警在杨小兵家后院一个较隐蔽的猪圈里,发现了一头身棕色花斑的疑似小野猪,“长约30多公分,重约20斤的样子。”

    民警表示,据杨小兵、曾强供述,如果把野猪放了,还会跑回地里糟蹋庄稼,就想把野猪养大了后杀了吃肉。经调查,初步认定两人抓捕野猪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人实施取保候审,已将案件移交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查扣的小野猪,暂时寄养在绵阳市游仙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待案件办结后,将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处理。

    11月29日,记者在位于游仙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见到了寄养在这里的这只小野猪。经过几个月的饲养,小野猪仍然野性十足,不停乱转,还不时啃咬围栏。

    被套中的小野猪

    野猪困局

    进村毁坏庄稼还伤人

    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杨小兵感到非常委屈和不解。“我是帮邻居驱赶野猪,我没有故意伤害野猪或是猎杀,而是把它养了起来。”

    据当地村民介绍,近几年,村里经常有野猪下山。“野猪很聪明,它们不会盯着一块地啃食,更令人心烦的是,过几天它们又折返回来继续毁地,很嚣张,一块地搞不好就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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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地,村民尝试采用过放鞭炮、敲锣鼓等各种方式驱赶野猪,但随着野猪数量的增加,野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这些驱赶方式,野猪根本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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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兵采取过驱赶、吓唬的方式,也在玉米地四周拉了绳子,但都无济于事。“前两天还能吓走,后来根本不怕了,成群的野猪进入地里拱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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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办案民警介绍,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生动物损毁庄稼等事件,应该及时报到当地的自然资源所。对于野生动物毁坏的农作物,可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备,由政府及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赔偿。

    针对目前野猪频繁出没的现状,民警表示,当野生动物泛滥到一定程度时,应该由主管部门同意,聘请专业的捕猎队进行一定数量的捕杀,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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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兵圈养野猪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赵先生表示,养殖野生动物需办理养殖手续,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除科研、观赏外,其余人不得进行人工饲养。

    律师观点

    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野猪属于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川属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至此,原来根据“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标准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明显不能机械适用,特别是根据原来标准中“有益”这个模糊概念来确定的名录部分。近年来,野猪扰民事件层出不穷,此情形下,是否还应当将野猪认定为“有重要生态价值”?值得探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应当立案追诉。

    “上述事件中,若涉案嫌疑人所用工具为‘绳’,所用方法为‘套’,则该情形是否构成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值得商榷。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是指枪、电、毒、炸等危害人畜安全或残虐野生动物的方法或工具。”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姜波认为,上述事件中,涉案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后确定。

    (杨小兵、曾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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