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9:03: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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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的网络剧《摇滚狂花》,讲述的是曾在国内红极一时的女子摇滚乐队主唱彭莱(姚晨饰)因为感情变故远赴美国,多年后归来和女儿白天(庄达菲饰)摩擦不断,经历重重考验后最终实现理想重拾亲情的故事。
一个“疯狂”的中年女人,一个叛逆的少女,虽是母女关系,却更像陌生人,摩擦不断升级。但彭莱和白天都对摇滚梦想坚持不懈,历经磨难,母女二人最终携手而至。
这个剧表面上是喜剧,内核其实是悲剧,笑中带泪的剧情是最能打动人的。法律来源于生活,也从来没有远离我们的生活。笔者从剧情中选取几个大家感兴趣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来进行解读。
法律看点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声明的方式解除吗?
【剧情】陈月是彭莱女儿白天的继母,白天六岁起由陈月抚养长大,二人感情胜似亲生母女。陈月得知白天休学的事情,气冲冲跑去找彭莱兴师问罪,要求彭莱签署断绝母女关系的协议,并答应给出巨额补偿款。
律师普法: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都没有关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解除法律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通过父母与他人签订解除协议或自行声明的方式解除的。
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人为解除。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法律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合法有效的收养行为是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便形成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及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
2.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其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基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结婚的法律行为;二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而未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为姻亲关系。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时间较长,则彼此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的解体而终止。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看点二:房屋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法律后果是什么?
【剧情】剧中的房子属于彭莱与女儿白天共有,各自拥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彭莱提议卖掉房子换钱,白天坚决不同意。彭莱下定决心要卖掉房子,便在家里给白天准备火锅,灌醉白天,继而将她的手印盖在卖房同意书上。白天意外获知彭莱已将两人的房子偷偷变卖,于是跑去中介公司大闹一场撕毁了卖房协议。
律师普法:
一、此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新颁布的《民法典》在完善原有法律制度的同时,亦对不少法律规则进行了重新建构和修改。
原来《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则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简言之,原来如果卖方没有处分权,权利人又没有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卖方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话,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而根据《民法典》新的规定,卖方即使没有处分权,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有效了。《民法典》删除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件中,彭莱在未经白天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原来《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事后没有取得白天追认,即同意出售房产,认可彭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法院就会判定无效;而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彭莱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为有效合同,无论白天是否同意或追认。
为什么这样呢?这涉及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分离的问题。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就是有效的。而物权,则是以办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没有办理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无权处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能,使得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物权)。但不能获得物权(所有权)只是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效果,而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简单来说,合同履行不能不等于合同无效。如果买方最终无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物权),此种情况下,虽然出售房产未经白天同意,但彭莱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仍然约束买卖双方,彭莱应向买方承担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为无法过户而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假设在白天不知情下房屋已交付买房人,共有人之一白天是否有权利追回房屋?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原则上不发生物权的变动,除非有法律的规定,如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合理价格有偿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关于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方法,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无法证明受让人为恶意则推定受让人为善意。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共有人擅自售予受让人共有房屋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情形下,其他共有人之一白天可行使追回权。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则白天只能要回彭莱赔偿房屋价值一半的损失。
法律看点三: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剧情】丁慧茹是彭莱的母亲,与丈夫离婚后便对彭莱不管不顾。后来,丁慧茹患了老年痴呆,进入了养老院,多亏外孙女白天的帮助,丁慧茹才能跟彭莱一起生活。最后,丁慧茹在临死之前,终于清醒了一回,握住彭莱的手,主动忏悔过往。而彭莱早就原谅了母亲,最终丁慧茹安详去世。
律师普法:
一、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并不能因为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责任。
1.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原因而受影响。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2.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虽然彭莱母亲未对彭莱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彭莱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
3.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时被赡养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判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文/张丽珍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我从小在单亲家庭里长大,父亲既当爹又当妈,十分辛苦。为了我的成长,在离婚后的近20年时间里,父亲没有再婚。如今,年过五旬的父亲开启了新的恋情,不仅和女友如胶似漆,为了结婚还要和我断绝父女关系……”6月6日,小宁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讲述了父亲的新恋情以及因为这段恋情她与父亲之间产生的矛盾,希望大家帮她挽回自己的父亲。
倾诉人:小宁,女:30岁
整理:敏静
母亲再婚,我和父亲相依为命
我上小学的时候,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我被判给母亲抚养。
母亲离婚一年后再婚,后来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在新家庭里,看着母亲和继父、弟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我感觉自己是个多余的人。看不惯弟弟行为的时候,我就会动手打他两下,继父因此经常骂我,还让我滚出去,我一气之下跑到了父亲家里,此后,便一直跟着父亲生活。
为了供我上学,父亲在工地上打工十分辛苦。担心我受委屈,近20年来,父亲一直单身,从未提起过再婚的事情,我们父女俩相依为命。
4年前,我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只能偶尔回去看望父亲;加之去年奶奶去世,父亲变得更加孤独。我曾提起过让父亲再婚,可他总说自己年龄大了,不再有这个心思。
父亲热恋,欲匆忙结婚遭我反对
上个月,我回家看望父亲时,发现家里多了一个女人,她比父亲小5岁,不仅年轻,而且长得很漂亮。我从父亲那里得知,这位阿姨是我们之前的邻居给他介绍的。我不反对父亲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但是,却对父亲交往的这个对象却产生了怀疑,因为她的外貌条件和父亲并不般配;况且,我才两周没回家,她就搬来与父亲同居,我认为他们发展的速度过快。
我和父亲交谈过多次,希望他和女友保持距离,交往一段时间后再做决定,但是,父亲却始终没有听取我的意见,不仅不让女友搬出去,还警告我不要管他们之间的事情。
可能是因为我的反对,父亲女友与我的关系十分紧张,每次我回家,她不是躲出去就是窝在屋里不出来,根本不和我交流。我希望通过父亲了解她,却发现由于交往时间太短,父亲对她的过往和家庭等情况也不了解。尽管如此,父亲却在与女友交往一个月时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为了防止父亲瞒着我领取结婚证,我偷偷藏起了家里的户口本和父亲的身份证。
矛盾升级,父亲将我逐出家门
我之所以反对父亲和女友结婚,除了他们交往时间过短,彼此不了解以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去年家里的老房子拆迁,父亲拿到了100余万元的拆迁款,我担心其女友是冲着这笔拆迁款来的。
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我担心他上当受骗,老无所依,但是,父亲并不理解我的心思,无论我怎样和他沟通,他还是要和女友结婚。自从父亲恋爱后出手十分大方,不仅给女友买了很多衣服,还把家里的床和床上用品全部更换一新。父亲鬼迷心窍,被女友迷得团团乱转,还曾表示,如果他们结婚,拆迁款他会留一部分给女友,这更让我觉得她动机不纯,通过吹枕头风给父亲灌输了一些思想。
连日来,父亲的女友多次催促父亲办理结婚登记,父亲为了从我这里要回身份证和户口本竟然和我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和我断绝父女关系。就这样,我们父女之间的矛盾升级,父亲把我留在家里的衣服全部扔了出来,警告我不要再回家。
和父亲相依为命近20年,没想到,一个与他相识了仅仅一个月的女友竟然喧宾夺主,秒变家中女主人,我很伤心。如今,我和父亲的关系变得紧张而尴尬,他不再和我交谈,还扬言要和我断绝父女关系。
请大家告诉我,我究竟做错了什么?我又该如何挽回自己的父亲?(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视点:爱情和亲情
父爱的厚重,被小宁的父亲演绎得淋漓尽致。担心自身再婚女儿会受伤害,他就把自己的爱情冷冻,独自呵护女儿长大,风风雨雨20年。试问,世间男人能有几人做到?他却做到了。其担当和对女儿的爱令人感动,为他点赞。
岁月成全了这位父亲对女儿的爱,他把女儿养大成人,并护送她走进新婚的殿堂。接着,他又把老母亲送走,履行完自己做儿子的担当。直到这时,久违的爱情才来到了他的身边,女友不但年轻而且漂亮,也许,是他的一味奉献感动了上苍,这对中年男女,一见钟情,相恋一个月,就想牵手终生。不料半路杀过个程咬金,她就是父亲付出一切深爱的女儿。她像老师一样教导父亲如何谈恋爱,如何掌控恋爱的进程,如何防备拆迁款被骗走等等。在父亲不按自己的意志谈恋爱时,她就强行把户口本和身份证藏匿,公开干涉父亲的爱情。她这样做,初心虽好,但却好心办错事。
小宁想了解父亲女友的家庭背景和人品如何,大可不必通过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一方面可以通过介绍人打探一下她的情况,也可以试着与她接触加深了解;若是父亲想和女友谈婚论嫁,小宁可以提出让双方的家人见面,这样就能深入接触,通过这种温和而有人情化的交往,就可以了解她的家庭和子女的状况。在一来二往的相互接触中,你的父亲就会考虑她是否适合做自己的妻子。毕竟中年牵手的夫妻更为理性,更懂人情世故和婚姻的烟火气。
小宁采用的过激做法,让父亲感受到的是,唯一的女儿,只关心自己的财富是否安全,却不管他多年来内心的悲凉,不免伤心,感觉父爱全部被辜负。而其女友,虽与他短暂相处,却给予他精神方面的的莫大安慰,那份幸福感远远大于亲情,其内心自然会更加贴近漂亮可人的女友,那么,他甘愿把自己的一切都给予女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小宁应该放下以往的对抗模式,放下对她的抵触,试着走进他们的爱情世界。毕竟,爱情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也并不是所有的爱情都需要两人自然条件的般配,灵魂的靠近才是婚姻走得久远的法宝;况且,你的父亲才50多岁,其女友比他小五岁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你不要以自己的婚恋观来衡量父辈爱情的真伪。父亲的女友才是未来家庭的女主人,父亲给她买衣服换新床被也是很合情理的事情,你必须学会从父亲的生活里适当地退出,给他们的幸福腾出一片自由空间。
你的父亲,有着高度的自律,他不会把自己未来的生活经营得一片狼藉。你需要做的是祝贺父亲终于勇敢地为自己活了一把!至于小宁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的父亲和其女友即使领取结婚证,拆迁款也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若她是为了财产而结婚,后两人离婚,她无权分割你父亲的拆迁款。
父母子女一场,在需要相互扶持时,亲情是我们的坚强后防,父母可以为子女奉献一切,子女也应当为了父母的幸福奉献出自己应有的尊重和真诚的祝福。父母一生不能只为子女而活,他们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作为经历岁月沧桑的父母,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中年时期的爱情也需要细水长流,用彼此的真心经营迟来的幸福,用财富辅助爱情的天长地久,其幸福之道自会久远。
愿这对经历磨难的父女,放下不快,握手言欢。愿这位好父亲左手拥有爱情,右手紧握亲情,享受苦尽甘来的幸福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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