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3 08:59: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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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最新整理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只要你收藏了,你都可以算!
  • 发生交通事故后别慌!一文讲清事故处理&赔付知识点(建议收藏)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高发,但我们现在的法律也是越来越成熟和完善的,一般来说,在我们遭受到他们的侵害时,我们会选择向他人要求赔偿。交通费赔偿是我国赔偿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费用。当我们为了向法院起诉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可以让侵害方赔偿。那么,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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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费用构成

      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差异可能存在于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上。

      二、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

      5、交通费支出的范围: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后半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难与共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人本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第2款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带来的的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怎样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解答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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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药费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计算公式: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护理费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②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①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②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计算公式: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为农村居民≤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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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别慌!一文讲清事故处理&赔付知识点(建议收藏)

    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在原地懵圈

    不熟悉交规也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别慌!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一起往下看↓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实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

    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

    在交通事故赔付中

    还有一些您可能忽略的知识点

    一起来看↓



    案例解析


    2021年8月,清晨6时25分,李某驾驶车辆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老徐发生碰撞,3分钟后,在人行横道上的李某和徐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并碾压。两起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老徐死亡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分别对其所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徐的家人将李某、李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张某、张某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载明建议碰撞性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0%,建议碾压性交通事故损伤的参与度为20%。B保险公司辩称应按照因果关系参与度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责任比例。

    经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予以分摊。B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一起事故是由两辆及以上机动车造成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例解析


    2021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违章停车,其后座乘客谢某开车门时与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占某无责任。

    占某诉至法院后,李某车辆投保的C保险公司答辩,李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应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谢某则称商业险保的是整辆车,而不仅仅是驾驶员,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车内人员的责任。

    经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使用”应当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整体使用。这里的整体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享有的全部功能利用,包括驾驶、搭载人员、允许同乘人员使用等功能。被保险机动车任何部件造成的车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且未出现免责情形的,都应当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解析


    2020年11月,陈某驾驶车辆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老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无责任。2021年6月,老李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老李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损伤后期继发的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至80%。

    保险公司答辩称,确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乘以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0.75,并表示老李自身年老体弱也可能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因素之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本案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经法院判决,依法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对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相关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付。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说了这么多

    还是希望大家

    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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