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3:15: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四处躲藏长达18年更改姓名,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交通肇事嫌疑人赵某强在民警的反复劝导下,到兰考县交警大队投案。至此,这宗历时18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
今年3月11日,兰考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2002年11月9日12时30分,兰考县小宋乡南元村村民赵某强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兰考县境内220国道孟寨乡孟寨村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撞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由于受当时侦查条件限制,肇事司机赵某强一直未到案,此事故一直未得到处理,现要求抓获肇事司机赵某强。兰考县交警大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安磊立即抽调事故中队、案办中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展开此案的接访及处理工作。随后,民警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得知,原该案办案民警已经过世,这给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尽管如此,案办中队中队长朱雨、事故中队民警彭永庆仍带领专案组成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线索,并多次深入小宋乡南元村调查取证,摸排赵某强的潜址。经深入调查走访街坊邻居得知,赵某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于2008年6月更改名字为赵某旭,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普惠农场居住。得知此情况后,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永贵立刻与库尔勒市公安局普惠派出所联系,普惠派出所民警摸排到赵某旭常住于普惠农场八队159号。张永贵与赵某旭联系,讲明利害关系后,通知肇事司机赵某旭到兰考县交警大队投案。肇事司机赵某旭于10月14日到兰考县交警大队如实供述了2002年11月09日12时30分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肇事及潜逃的经过。原本想着能躲一天是一天,现在终于结束了提心吊胆的日子,赵某旭表示将尽力对受害人作出赔偿。目前,兰考县公安局将肇事司机赵某旭(赵某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来源:汴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