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1:42:27来源:法律常识
小王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残疾,对方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共十几万块钱,现在小王媳妇提出来离婚,要求分割这笔钱。这笔赔偿款能分配给小王媳妇一部分吗?
这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了。一般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即便是婚后所得,也是一方个人财产。
一是夫妻双方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书面约定婚后买的汽车归妻子个人所有,那么这汽车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二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双方婚后男方父母送给男方一件古董,并特别声明这是给男方个人而不是给小夫妻俩的,那么这古董就是男方个人财产。三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类财产是保证受害人身体康复和生活需要的,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象本案中小王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分给小王媳妇的。四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象衣服、鞋帽这种脱离了专用人会失去或减损价值的物品,就是个人财产。五是个人婚前财产自然演变而来的财产,即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比如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产因房价上涨产生的增值。
民法典对夫妻财产所有制的规定是以共同财产制度为主,这是法律重视夫妻作为共同生活体的一面的体现。同时,法律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对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给予认可,并对保障个人生命健康相关的赔偿补偿类财产重点关注,将这类财产规定为个人财产。这样,更加周全的保护了每个人的利益。
附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周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