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3:35:02来源:法律常识
公诉人简介
郭健(右),女,1986年9月生,2009年进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工作,现为公诉科副科长。从检7年来,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曾获得宿迁市“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未检业务标兵等荣誉。
“起诉书指控的前两起事实,我认为自己没骗人,不应构成累犯。”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王剑、苗林海诈骗案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开庭。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郭健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至9月,被告人王剑、苗林海虚构宿迁市看守所食堂对外承包等事实,先后于2015年6月初、6月底、9月初三次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前两起系二人共同诈骗,金额共4万元,第三起系王剑单独诈骗,金额为3.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王剑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7月14日刑满释放。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苗林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王剑对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也承认,但对前两起提出异议:“这两起我没有主观故意,不应构成诈骗罪。”
“那你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为何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多次供述一致?”
“他们刑讯逼供,我才按照他们要求说的。”
“他们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刑讯逼供的?”
“我想不起来了。”
“检察机关已经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全案所有证据,包括讯问你的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登记表,这些证据均证实你未曾遭受刑讯逼供。对此,你作何解释?”
“哦,我记起来了,他们这个不叫刑讯逼供,叫诱供。他们给我下了套,引诱我按照他们的意思说。”王剑改口。
“你的笔录是否都经本人校对并确认?”
“是的。”
“那每一份笔录改动的地方,你有无重点核对?”
“核对了,有的地方我还作了修改。”
“既然你自己有权修改笔录,也都经过你的核对签字,这说明侦查人员保障了你核对笔录、校对笔录的权利,逻辑上来讲,这更可以证实侦查人员是按照你的表述如实记录的,又怎么会诱供你呢?”
王剑低头沉默了一会儿,说:“反正我不是累犯。”
王剑的辩护律师也对他前两次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累犯提出异议。辩护律师认为,前两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王剑参与其中,他不应当构成累犯。
郭健对辩护意见予以反驳:“同案犯苗林海的供述、被告人王剑前期供述、被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均证实王剑主观上明知看守所食堂不能对外承包,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虽然当庭翻供,王剑当庭辩解称其曾被刑讯逼供、诱供,但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等证据可以看出,其辩解并无合理性、逻辑性。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王剑前两起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于2015年6月,犯罪时间点处于其刑满释放五年以内。王剑前后两次犯罪均系故意犯罪,且本次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6年12月1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剑犯诈骗罪,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剑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