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2:23:1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字,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在5万起左右,面对如此惊人的数据,我们在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同时,也应当具备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知识。今天就和大家来说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损害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里暂不作讨论,发生事故后一般会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定责。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假定驾驶人A驾驶不当,与驾驶人B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B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
这时候驾驶人B应当同时起诉驾驶人A和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将按照下列规则确认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人B车上有乘客C,因为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C的损害,驾驶人B可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1)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没有对应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另外,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后,还可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是驾驶人A和驾驶人B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C的损失,这种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则进行赔偿:
(1)如果造成的损失超出了驾驶人A和驾驶人B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总额的,由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未超出限额总额,按照驾驶人A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与驾驶人B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如果驾驶人A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驾驶人B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