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4:15: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行政案件怎么办,行中说法——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行政案件怎么办,行中说法——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律师你好,我上个月走路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撞了,后续我在索赔损失时发现,这辆汽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和车主也不是同一个人,我应该向谁索要损失?
答:你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投保义务人未履行该法定义务主观上多数是故意,少数情况下为重大过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因无法保障受害人获得交强险赔付利益,投保义务人应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应根据投保义务人、侵权人二者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确定二者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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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处理突发的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的这篇微信,
一文说清!
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我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然后想当然地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说了这么多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转自石家庄普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扣留事故车辆?
答案:可以扣留。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必须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二、事故车辆能不能指定停车场停放?
答案:不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车上所载的货物能不能扣留?
答案:原则上不能扣留。除非所载货物为违法物品。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主要为了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四、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由谁承担?
答案: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如果已通知当事人领取,却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调解未达成协议能继续扣留车辆吗?
答案:不能。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的事实及形成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双方责任。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不能因为未达成协议或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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