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55:16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上坊社区一处路段,王某将小车停在一个坡道上,结果因忘拉手刹,致车辆倒溜撞了后车。然而,王某没有报警直接将车开走。被撞车辆的车主报警后,经江宁东山交警中队调查,认定王某属肇事逃逸。对此,王某致电12345投诉民警处罚不对,自己并不是驾车撞的,怎么会是肇事逃逸呢?
随后,东山交警介入调查,并调阅了公共监控视频。原来,因王某停车后,手刹未拉紧,车辆慢慢向后退,撞上了停在后方黄某的车辆,导致被撞车辆受损。然而,约一小时后,王某回到停车地点,看到自己车辆倒溜撞坏了后方车辆。在巡视四周后,王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车驶离现场。
民警联系王某,他愿意对溜车事故承担责任并赔偿,但却认为不是自己开车撞的,是车辆“自己”撞上的,并不存在逃逸。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他,车辆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是报警,未拉手刹导致溜车属于王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行为,在明知道溜车发生事故后选择离开,系为逃避责任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属于肇事逃逸。
最终,王某被判定肇事逃逸,记12分,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