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9:44:29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损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精神及经济负担,同时肇事者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屏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 情 简 介
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倪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与被害人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挂,造成了高某受伤,电动车乘坐人李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倪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标识减速慢行、让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高某、李某某均无责任。检察机关随即对倪某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李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既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原告高某、李某经济损失198000和706755.33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 官 提 醒
依法文明出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注意驾驶细节,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同时也希望行人、驾驶人、乘客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构建和谐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