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8:49:48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当中,总免不了亲戚朋友因各种事由向我们借钱。钱借出去了,能不能按时回来却不一定,因此产生的纠纷,我们统称为“民间借贷纠纷”。在过往实践当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很完善,但就是因为借贷关系发生时间已久,当事人也长时间没有催过款,导致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即使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也有权利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其不必再履行还款义务,事实上,当事人就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三年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为出借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间借贷纠纷当中通常表现为借款人、债务人以明确的行为表示其不会再还钱,例如还款期限到期债务人仍未返还借款,或经债权人催告还款后债务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等之日起算。
因此,债权人想要知道自己的借条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01
借条是否有约定还款期限
根据借条是否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将借条分为定期还款协议和不定期还款协议。在定期还款协议中,因为约定了还款期限,债权人一般只能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三年。
而还款期限未届满时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此时还并未侵犯到债权人的权益。但如果债务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则借条不到期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不过债权人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例如:
(1)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以逃避债务;
(3)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
(4)债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应视为不定期还款协议,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个合理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是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内,即签署了不定期还款协议的债权人,如一直未催告过债务人还款,则至少自其签订借条之后的20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02
债权人有无催告过债务人还款
如上文所述,如债权人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还款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催告了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则债权人可据此向法院起诉。
但在不定期还款协议中,并不是所有签了不定期还款协议的债权人都享有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保护的,要知道法律保护的是权益受害者但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从未向债务人催告过还款,则20年内的任意时间,债权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已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则需要确定最后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因为这代表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了,从这一天就要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债权人的每一次催告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使三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最后一次催告之日起计算。
看完以上内容,你能确定你的借条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