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看法大全:交通肇事赔偿折旧费,车子被撞了可以索赔折旧费吗

时间:2023-06-01 12:27:40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在路上小刮小碰,责任方赔偿车损无可厚非,可面对“折旧费”索赔,是否合理?日前,一起相关案例中就有司机提出了这样的诉求,赔还是不赔?广西高速交警到场后作出明确认定,“折旧费”缺乏相关法律支持,故不支持这样的索赔要求。

9月14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队了解到,该大队近日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折旧费”的索赔。据民警介绍,9月6日上午8时许,在贵港市覃塘区广昆高速贵港收费站内广场,货车司机伍某驾驶的桂R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前部与卢某驾驶的粤G号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事发后双方当事人报警请求出警处理。

▲事故碰撞部位 高速交警供图

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前场处置。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判断此起事故是因伍某未保持安全驾驶而造成碰撞事故,认定货车司机伍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但是雷克萨斯车车主强烈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因为他认为这次事故责任人不是他,他作为受害方,等于凭白无故的“折旧受损”,这个损失应该由负全部责任对方承担。对于货车司机来说,他的车子已有保险,现在出了事故,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切赔偿,不愿另外再自掏腰包。因此,双方就折旧费反复协商,争吵了一上午也没能达成协议。

办案民警表示,对于“折旧费用”,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当中,均有明确的条款,折旧费用不予赔偿。

法律上对于车辆的直接损失有明确界定,而对于车辆的“折旧费”这种间接损失一般难以衡量,所谓折旧费也好,打折也好,都是心理因素,因人而异,办案民警建议事故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有句行话,“车门一开,立打八折”。意思就是说新车子买回去,只要屁股搭到座位上,立马打八折。车子只是个代步工具,不是投资项目,出了事故,该赔赔,该修修。针对该案例,高速交警也特别提醒,驾驶人在开车的时候,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时刻留意前方路况,以免发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交强险第十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如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商业险的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编辑 | 李雅晴

审核 | 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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