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1:45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
“我没开车啊!”
“谁开的车!”
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
车主却是一问三不知
难道这辆车还是自己上路的不成?
5月8日上午10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G72泉南高速南宁往柳州方向1415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辆小轿车连续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发现肇事者已弃车逃离现场。
在基本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启动逃逸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通过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信息,电话联系到该车车主。
交警:您好,请问您是桂ADXXXX的车主吗?您的车刚刚在高速路上发生了三车连续碰撞的事故。
车主:啊?不关我的事,不是我开的车,我也不懂谁开的。
车主没开车
也不知道是谁开的车
是他在说谎?
还是真的另有其人?
随后,通过调取事故发生时段监控视频录像、当事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资料以及对车主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经过仔细的排查与对比,民警最终锁定吕某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并将其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
在证据面前,吕某承认自己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原来,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是未经过原车主,从租车行多次转手而来的。
据吕某陈述——
5月8日上午,其从南宁驾车返回柳州,因害怕车辆被交警发现异常,所以在高速上全程使用遮阳板挡住面部,试图逃避监控拍摄。行驶到事故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车辆车速较快,在经过积水道路时车辆打滑失控,其车辆右侧先与黄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后撞上了高速公路中央的护栏。
在失控期间,吕某驾驶的车辆又与周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桂A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吕某害怕被处罚,便心存侥幸,弃车后朝着护栏外的树林里逃逸而去,并企图以手机关机等方式躲避办案民警的调查。最终,在办案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吕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意到案接受处理。
吕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且发生事故后既未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也未及时报警,其行为已涉嫌事故逃逸。民警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来处理,而不是心存侥幸选择逃逸!
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将车辆租借给租车公司时应确认租车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提前了解租车公司的资质和信誉情况,以确保租车公司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避免再次发生上述事件。
内容
通讯员:庞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