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明了!交通肇事中侵权赔偿,快递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6-04 10:22:44来源:法律常识

“为什么要我们快递公司赔?快递员是投递网点雇的,与我们没有劳动关系。”“要是让我们赔,最多也是连带责任,为什么只要我们一家赔?”

“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就是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本案中劳动关系、网点资质等问题都是需要考量的,后面环节您还可以充分表达观点,我们也一定会认真听取,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主持了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事情源于两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快递员李某驾驶机动车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021年6月,法院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快递公司承担94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对民事部分不服,认为李某是投递网点直接雇用的,与快递公司无劳动关系,快递公司与投递网点之间只是合作关系,不应当承担李某的侵权赔偿责任,遂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快递公司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支持。该公司遂向天津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鉴于案件争议较大、涉及快递行业共性问题,天津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企业家、律师和劳资关系专家共同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为准确办理这起案件,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韩鲁红牵头组成办案团队。听证会召开前,陈凤超在全面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就做好案件研判提出要求,并对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办案团队结合申诉请求,到快递公司实地走访,围绕争议焦点、法律关系进行了充分沟通。

“投递网点是谁设立的?店面标识是哪家的?”“派送快件时,快递员的着装、填报系统是哪家的?”“寄件人与谁订立的运输合同?”提问环节,听证员们句句切中关键。

“我们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诉请求不成立,本案中快递员李某与哪个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对于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并没有必然关系。快递行业作为国家行政许可行业,应按相关规定对设立的终端网点进行备案。快递公司开办终端网点,应当依法对投递网点的快递质量和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与终端网点签订协议中的约定,也说明了责任主体是快递公司,原审判决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听证员、天津市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田霖发表了听证意见。

“无论结果怎样,都希望你们依法理性看待这起案件。风物长宜放眼量,相对于个案来说,做好企业内控管理、防范风险、做大快递事业更为重要,我们检察机关也会延伸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法律服务。”听证会结束前,陈凤超对申诉方说。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处理结论,认定原裁判适用法律正确,申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注意到,天津市检察院在出具的结论文书中,就该案争议内容进行了详实阐释,包括快递行业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如何认定投递网点经营资质、快递公司与之签订协议对第三方效力、劳动关系与归责等问题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并告知快递公司替代内设网点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上的替代责任关系,而非连带责任关系,在其承担责任后,可以按其内部约定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中,我们当初的纠结点,是认为劳动关系是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快递员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听证和检察官多次解释,我们意识到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快递行业所特有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投递网点的资质问题。现在事捋清了、理讲明了,我们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快递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将在检察官指导下,认真做好企业内控管理和经营整改。(陶强)

转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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