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2:28:14来源:法律常识
本院审理认为:张某宇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庭对张某宇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发现场
张某宇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要回溯到2021年4月28日,当天00时56分,张某宇饮酒后驾驶贵FT99XX号小型轿车在大理市环海路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于03时30分许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中队查获,其最终血液检测结果为142.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查,张某宇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95km/h速度在限速30km/h路段上行驶两项交通违法。
携手追逃
案发后,交警大队海东中迅速组织警力对交通事故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均未联系到张某宇,走访得知,张某宇离家多日不知去向。交警大队海东中队按照办案程序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并进行网上追逃。
2022年7月3日,接四川省珙县公安局巡场镇派出所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宇在巡场镇落网伏法。接通报后,海东中队副中队长江杰、民警罗亚明星夜兼程,驱车1000余公里,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张某宇押解归案。
法网恢恢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张某宇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的判决,被告人张某宇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理市交警提醒:驾驶机车要遵法守纪,谨慎驾驶。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后切勿逃逸、潜逃,否则会加重罪责,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