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肇事罪怎么变户,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词

时间:2023-06-08 11:32:3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XX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垫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3月XX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XX日10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其舅舅张某甲从垫江县XX镇加油站附近出发,前往XX镇汪家方向。当行驶到XX镇XX村2组谭家嘴XX乡村公路一长下坡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向公路左边住房墙角,导致其本人受伤,张某甲(殁年88岁)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某甲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任。经垫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甲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他人拨打了电话报警,李某甲被人送往坪山镇医院救治。其于2020年12月XX日被刑事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李某甲于2020年12月XX日与被害人张某甲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张某甲的近亲属对李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谅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入院诊断证明书等书证;

2.证人谭某乙、张某乙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垫公鉴(病理)检验报告、渝鑫技术鉴字司法鉴定意见书;

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第三、李某甲已与被害人张某甲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理;第四、李某甲是过失犯罪且系初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15年的占少数)。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被告人 驾驶 肇事罪 劳动者 赔偿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事故 用人单位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肇事 被害人 事务所 房屋 责任 辩护 法院 刑事案件 土地 自诉 法律 民警 补偿费 车辆 公司 交通 死亡 债务 嫌疑人 机动车 鉴定 打官司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