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30:19来源:法律常识
2008年4月1日,愚人节,当电话响起的时候却不是有人开玩笑,我公公在这一天骑着摩托车出了车祸。对方是一家超市的运输司机,同向剐蹭,公公没戴头盔,倒地伤及后脑干,肋骨断裂扎入肺部引发气胸,肩胛骨断裂,全身多处软骨组织挫伤,入院抢救及治疗时间达四个月有余。两度下发过病危通知书 ,后经治疗从昏迷不醒到迷惘不知,慢慢恢复到能够自理,除了时不时的语言表达不清外,其他都渐趋康复。
交警定责,我公公承担30%责任,对方70%。经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抚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人员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4914元。
对此判决保险公司有异议提出了上诉。除医疗费用其他几项他不是百分百认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1、误工费:受害人是年过60岁的老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劳动能力,不再存在误工费。
2、受害人抚养费:受害人出院180天现有生活能力照顾抚养人(妻子),不赔偿此项。
3、护理人员护理费:需要提供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和完税证明,按照实际收入损失赔偿。
4、交通费: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正常往返的公交车车票。
对此,我们也很是无奈,只好应诉,然后针对对方的异议准备材料进行反诉。让我倍觉好笑的是对方保险代理人提出异议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竟然自相矛盾。
因为是民事诉讼纠纷,且涉案金额不大,我们咨询了熟悉的律师后,由我来整理反诉书和举证材料。
当时我婆婆因为脑中风已在家卧床三年多,我先生也刚刚就职一家新单位,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我俩双双辞职了。我带着小孩回老家照顾婆婆,我先生主要在医院照顾公公。
先生也是在离开国企后不久才被聘用到这家小公司任总经理,没有完税证明,我尽可能的准备了工作聘书,聘任合同和银行流水。
其他几项只能发挥三寸不烂之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看能不能打动法官大人了。
(我要不要附原稿,写的太长了,还是上照片吧)。
这份反诉书是我负责整理,由大姑姐夫代为发言。
就在一间小小的法庭现场,也没有别人旁听,法官旁边一个书记员在速记,就这样我还是感觉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我第一次上法庭,开始很紧张,最后当庭宣判维持原判,我们陆续走出法院大门,我的心跳才渐渐放缓。
后来的某一年有过念头要不要去考个律师证,想想自己啥事都不争不抢不愿出头不愿辩驳的性格还是放弃了。
最近看到《云襄传》里面云襄说“上兵伐谋”,说的就是以智计止兵戈,兵不血刃瓦解对方,觉得自己当年也有点这个意思了(吹个牛,哈哈)。
好好学习吧,知识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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