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普及一下阳新刑事案件出名律师,做担保人的利弊

时间:2023-06-08 11:28:1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杨李君



生活中,每当急需用钱时,向周围的人借钱,是我们一解燃眉之急的快速手段。有的人、单位借钱给他人时,为了防止他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则会要求借钱的人、单位寻找担保人,但是做担保人只需要签名吗?

案例回顾

2017年1月,湖北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1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5个月内还清借款。借款逾期后,经张某多次讨要,湖北某公司于同年9月向张某出具保证书,再次约定还款期限,浙江某公司作为担保人。期满,张某因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湖北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实地调查、网络查控发现湖北某公司已经停止了运营,没有履行能力,便将目光放在了本案的担保人浙江某公司上。经查控,执行干警发现浙江某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后,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该公司却始终拒绝履行担保人的义务,不愿替湖北某公司偿还欠款,执行干警遂对浙江某公司名下厂房进行了查封。随后,浙江某公司慑于强制措施,多方筹措资金,表示愿意偿还欠款。5月30日,阳新法院协同申请执行人律师前往浙江某公司,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浙江某公司当场履行了30万元执行款。


法律小贴士

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中的常见问题

一、担保人有哪几种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为什么有多个担保人,却让一个人承担债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替债务人还债以后,我能向债务人索要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编辑:张心怡 核稿: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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