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4:02:07来源:法律常识
调节月最低工资规定。 “十一五”期内,辽宁先后在2006、2007、2010年三次修改了月最低工资规定和钟头最低工资规定。现阶段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为900元,比“十五”期终提升 450元;二类地区为 750元,比“十五”期终提升350元;三类地区为 650元,比“十五”期终提升300元。钟头最低工资规定为:一类地区8.5元,二类地区7元,三类地区6元。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章制度,增加监督检查工作幅度,极好地保护了中低收入者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