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8:30:02来源:法律常识
湘人社通字(2010)1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允许,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月最低工资规定(适用全日制教育员工)级别调整至: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我国钟头最低工资规定(适用非日制员工)级别调整至:8.5元/时、8元/时、7.5元/时、6.8元/时、6元/时。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包含员工本人应缴纳的各种各样社会保险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中所在地区适用月最低工资规定或钟头最低工资规定,并报我厅办理备案。
二0一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