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是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02 18:00:01来源:法律常识

答: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公司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流程,也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标准。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通告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征求公司单位的允许。超出30日,员工向公司单位明确提出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手续,公司单位原则上申请办理。可是,因为员工违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承诺而令公司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规范和劳动合同书的承诺,由员工承当承担责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