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16:01:06来源:法律常识
就业协议是学生在大学毕业之后学生就业的那时候要签署的一个协议书,主要是为了确保在校大学生的主要学生就业的权益。就业协议是确立大学毕业生、公司单位和院校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上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表达形式。那麼就业协议是不是相当于劳动合同书?二者之间的区别又是啥?下列就跟随法律知识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是不一样的,就业协议不相当于劳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是公司单位聘请大学毕业生所签订的二种书面形式协议书,二者分处2个互相关系的差异的环节,并充分发挥不一样的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已创建劳务关系,未与此同时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公司单位与员工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劳务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创建。
1、行为主体不一样。就业协议书的行为主体是大学毕业生、公司单位和院校,在其中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公司的主导作用显而易见,院校做为一个行为主体,其功效是维护保养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优良纪律,确保大学毕业生和公司单位的合法权利,并兼具证实学员大学毕业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而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用人公司中间在遵循公平自行的标准下依规签署的,仅有员工和公司单位2个行为主体;
2、根据不一样。就业协议书根据的是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合同书根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3、內容差别。就业协议书可要求大学毕业生本身状况、求职意向、公司单位愿意接受、院校外派等,而在劳动合同书中,依规务必确立劳动合同期限、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劳务报酬和工作纪律、终止合同标准,及其违背合同书的职责等必不可少条文。此外,彼此还能够商议承诺其它內容,在实际牵涉到某种时还能够优先选择适用当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4、签署阶段不一样。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同学毕业后前签署,宣布签订合同仅有直到毕业之后即可;
5、法律效力不一样。就业协议书仅仅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全过程中签署的协议书,其法律效力起源于签署之日,总算大学毕业生与公司单位签订合同之时。劳动合同书的有效期限,是职工与公司单位以合同书形式确认的,除法律法规的情况外,彼此不可任意变动、中断。对应届生而言,到公司单位签到后,在彼此签订合同以后,原就业协议书随着无效。从这一点看来,就业协议书不可以取代劳动合同书。
就业协议便是一个三方合同,它涉及到院校、公司单位、学员等三层面,三方彼此关系但彼此之间单独。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称,它是确立大学毕业生、公司单位、院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表达形式,能处理应届生户口、档案资料、商业保险、个人公积金等一系列有关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制订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有关大学毕业生学生就业的政策法规和要求,有效期限为:自签订日起至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单位签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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