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劳动者登记表)

时间:2022-04-27 16:00:01来源:法律常识

  员工在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情况下,通常都需要填好入职登记表。而一些职位,企业乃至规定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除此之外企业和员工沒有签署过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而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能不能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下面法律知识我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能不能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从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的信息看来,不可以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劳动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书的常备条文做出了确立承诺,劳动合同书除开理应注明公司单位与员工的身份证信息外,还应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地址、运行时间和歇息请假、劳务报酬、社保、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职业病安全防护等內容。劳动合同书除开前述要求的常备条文外,公司单位与员工还能够承诺实习期、学习培训、保守秘密、填补商业保险和待遇等别的事宜。入职登记表仅就入职申请者的身份证信息、人际关系等与真实身份相关的事情开展备案;保密协议也仅就信息保密事宜的权利与义务开展了承诺,除身份证信息外,劳动合同书的别的必不可少条文均不具有,因而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不可以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从劳动合同签署目地看来,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不可以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企业中间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我国强制性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目标是根据书面形式的方式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固定不动出来,在产生争端时可以保证合理的根据支撑点本身的合法权利。填好入职登记表仅是员工到用人企业工作的信息内容备案,签定保密协议的目地仅是规定员工遵循信息保密规定,对员工本身工作利益的维护并没有具有充分功效,因而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不可以视作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

  入职申请表、保密协议仅可以证实员工与用人企业中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可以视作彼此签署了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仅有入职申请表、保密协议在主要内容上对用人企业与员工中间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全方位承诺时,才具备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特性。

  HR还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书应该是公司与职工各一份(一些公司留二份),职工应当持一份。实践活动中,一些公司为了避免职工提起诉讼,将二份合同书所有拿走,职工手上沒有劳动合同书。这类作法具体存有误会。职工若要提起诉讼公司,劳动合同书可以证实的问题,其可以利用搜集别的直接证据来证实。如,若要证明劳务关系,则可以根据薪水支付凭证(银行卡,领到工资凭证等),证据及其别的证实在公司运行的直接证据原材料来进行证实。因而,公司沒有必需将本归属于职工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书没收。扣留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实际上会给产生风险性,曾有实例公司没收员工的劳动合同书,而被法院判决书付款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现如今法制社会基本建设慢慢推动,公司应当持续标准自身的运营管理。公司的违反规定成本费远远地高过遵纪守法成本费是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趋势。若公司或是觉得自身根据避开一些法律法规的责任而成得到发展趋势,那麼终将在这个社会发展大转型发展中取代。

  (责编: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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