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8:00:06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公司给与经济补偿金。那样,经济补偿金额是怎样确定的啊?
1.经工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顶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中时间不会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的发送给经济补偿。
2.职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可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还应发放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不治之症的还应提升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不治之症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顶多不得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用人公司债务缠身开展法律规定整治期内或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严重困难,一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公司应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是,在以下前提下,用人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2.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假公济私,对公司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