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9:15:4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所法律咨询
离婚后的分割和归属都是很大的问题,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很多夫妻都会产生纠纷,而其中房产归属是麻烦。这时人们会遇到一个词“离婚析产房屋”,那么,什么是离婚析产房屋?离婚析产房子交易程序如何?
什么是离婚析产房屋?
一、什么是离婚析产房屋
离婚析产房屋有两个含义:
1.指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2.指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所指向的房屋。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
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另外,各个银行对于离婚析产有不同做法,通常来说客户除了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外,一般需要还相应担保。
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有关离婚房产分配的小提示
1.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上,应当准确详尽的描述房屋坐落、产权证号、产权归属等信息。
2.协议离婚的,应由原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办理。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由取得产权一方单方申请办理。
3.离婚之后,如果存在房产分割等问题,应及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明晰产权的归属,以免因为时间过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房屋无论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进行登记。登记后,房屋产权将依申请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同共有,产权证的附记上也将予以注明,以便明晰产权。
5.离婚时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的,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离婚时无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仍视为个人所有。
如何办理离婚析产,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一)关于营业税问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二)关于契税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免因各种原因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一旦男女双方离婚,可能会涉及析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具体而言,男女双方离婚的,该如何办理离婚析产呢,离婚析产涉及哪些费用和税费呢?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一、办理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二、办理离婚析产过户的手续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析产的的,应当带齐离婚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实务中办理离婚析产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当时人办理离婚析产时,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便维护自身权益。